昨日在回應箱內有一段說話非常傷感,網友說現在畢業的大學生起薪點與十年前差不多,沒有辦法購買私人樓,但希望有自己的私人空間,所以在學生時代已經申請公屋。似乎大學生申請公屋是理直氣壯,但是我覺得他的說話,反而令香港人沮喪,大家或者會問,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我們的大學生變得如此沒有志氣,對此,我有一絲絲傷感。
香港只有18%中學生能夠進入大學,上海是超過60%,台灣是100%,這證明香港大學生亦是人上人,他們應該肩負起香港以後發展重擔,不但要為下一代設想,更加要照顧上幾代長者,這樣足球場上中場領軍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現在我們的大學生竟然滿足於一間三、四
百或者更小的公屋,有了公屋,又如何?
我曾經問過有學歷但又住在公屋的人,他們的答案很奇怪,他們覺得欠了全香港人的債務,所以,他們亦儘快脫離公屋這個枷鎖,而他們後來找到的居所環境比原先的公屋為差,不過,他們活得更開心。
無所否認,我們的公屋愈建愈靚,愈起愈豪,若果要求不高,一世住公屋也可以,不過,人,尤其是年青人,一定要有理想,既然香港已經給予大學生價值200萬元大學教育,那些亦值200萬元的公屋該留待有需要的人。
我不是歧視住公屋的人,我亦有很多朋友,同事亦住在公屋,我反而認為香港有責任照顧市民,提供公屋,綜援是其中一些方法,但接受恩惠市民亦要想想公屋,綜援不是手到拿來,或者是香港政府欠了市民的,那些援助其實是給予一些際遇比較坎坷的人,並不是年青人,或者逃避世俗事務的人。那些不需要的市民取得公屋,亦即是那些需要公屋的市民暫時未能有公屋,這是一條肯定方程式,所以那些稍有良知大學生,就算已經申請了公屋都應該放棄,講得不好聽,或者有一日,那些大學生其中有一小部份際遇坎坷,政府亦可以給予他們支助,但若果將資源浪費,庫房始終會有乾塘一日。屆時,要支持那些有需要的人都無能為力。
現在追尋公屋富戶已經比以前嚴謹了很多,但仍然有很多公屋住戶早已購買物業,若果是事實,這些住公屋富戶一些超出限額,理應交回公屋,但現在政府沒有一個「懲罰」機制,就算有些人超出公屋限額一佰倍,當他被揭發後,只需交還公屋便可,但若果政府設立一些懲罰機制,例如徵收富戶10%資產作為懲罰稅項,或者可以起到一些作用。總之,富戶交回公屋,是良心的事,並不一定要懲罰才收到效果,一切出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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