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富於外要守的規條 2012月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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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說,新加坡理財,以「基建於內,藏富於外」為大原則,原來我們的金管局亦藏富於外。鑑於外匯基金整體投資回報為1.1%,而當中投資私募基金及海外優質房地產物業投資回報率為9%,結果就是將會減少甚至剔除那些回報不高的投資項目,換取更大空間投資那些回報高的項目,當中當然包括海外優質房地產物業,這點與新加坡之「藏富於外」不謀而合。而那些優質海外物業,若果能守5年以上,回報更加會是驚人,金管局今次轉軚,那些投資銀行當然不滿意,相反來說,對港人將會是一件好事,值得鼓勵。 除新加坡政府,香港外匯基金以購買優質物業作藏富於外,個人若果能力許可的話,亦要考慮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由美國、英國至歐洲各國如西班牙等,經濟仍未復蘇,不少大公司有多少到了彈盡糧絕的時期,他們在沒有辦法之下惟有將旗下優質物業出讓,有時甚至連總部也要出讓,香港人趁近年樓價大升,大可套現後以白武士姿態購買那些物業。不過,在外國買物業最好不要借貸,或者借得很少,這樣雖然買得比較少,但亦心安理得,這是一條一定要遵守的規則。 據聞在1997年前,中區有一座大廈,在重估價值時突然被高估至100億,業主當然開心,向銀行借貸一半,即50億,而將該50億調往亞洲其他地區購置物業,亦借貸一半,即是物業總值100億。在當時來說,這是非常保守的借貸,但人算不如天算,在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及亞洲各地資產大幅貶值超過50%,該名業主的資產就化為烏有。若果當時他取得50億元借貸購買海外資產時全數支付,當亞洲金融風暴時,他損失了香港的資產,但是保留了海外的資產。由於海外資產沒有借貸,在樓市最低潮的時候,反而擁有最大購買力,若果班資回朝,話唔定可以將已被銀行收回的整幢大廈再買回來。在經過一輪風暴之下,反而賺取了海外資產,所以,整日聽見人們說,有「危」便有「機」,這是一個例子。 人說日本迷失20年,當日日本乘著日元高企,樓價升值,大舉向海外地產市場進軍,連最巴閉的紐約洛克勒中心亦有在日本人手中,而當時美國有超過30%商廈是落入日本人手中,而最奇怪的是美國人賣商廈,價錢當然很高,但他們又借錢給賣家。那些日本人不知就裡,名義上是買了很多美國商廈,但實際欠債率亦非常之高。 當日本經濟轉壞,國內資產價值降低,他們便沒有能力支付購買美國商廈的龐大利息,情況愈來愈壞,最後當然是由美國銀行收回絕大部分商廈,日本人帶來美國的金錢不但沒有了,而且還欠下一身債,這是日本迷失20年的一個理由。近20年的積聚,都是用來還債。若果當時日本趁日元高企的時候進軍美國,購買商廈但又不向銀行舉債,日後,就算日本本土經濟下滑,亦不影響他們在國外資產,而國外資產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運回國內,挽救本土經濟。 現在,無論基金公司,新加坡政府在海外買物業的時候都會全數支付,以淡馬錫以240億購買九龍塘又一城為例,沒有債務,不需要擔心被債主追債,而又一城在新加坡定位就等如一支海外兵團,當新加坡經濟下滑,他們便會將又一城出售,班資回朝。所以,若果大家都緊守這一個戒條,當個人經濟有需要的時候,海外沒有負債的資產將會是決定性作用。最後,投資海外物業時,更加要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