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賣樓一定要提供實用面積,將落實執行,無轉彎餘地。地產商意見,香港人早已接受建築面積,毋須一定要列出實用面積。雙方雖然拗了很久,但隨著C.Y.上任,強政勵治,EAA知道無可能再將事情推後,倒不如將一些有爭拗的條例,強制執行,毋須他日由C.Y.下令,EAA亦是識時務者為俊傑。
地產商沒有說錯,香港人早已習慣建築面積,現在叫他們撥亂反正,可能一時之間未能接受,那些實用率低物業的業主的確有一些恐慌,所以,地產商一直以此理由,反對樓宇以實用面積計算。不過,這亦只是拖得一時得一時,若唐唐上場,一定會拖多幾年,甚至可能不了了之。
在最近幾年去看新樓盤,大多數寫建築面積,問職員實用面積是多少?大多數回答是大約是7成幾。總之,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今次若果翻舊帳,那些當時說是7成幾的樓盤,可能只有5成幾,不將地產界攪到天翻地覆也不行。那些實用率只得5成幾樓盤,可以講將會有大貶值可能,是否會引致法律訴訟,就不得而知,但一定會引致人們對新樓盤有戒心,這些事情,我都是胡亂猜測而已。
在電視新聞經常看見國內出現很多冒牌貨、仿製品、地溝油,甚麼也是假,唯獨有一樣是真,就是閣下樓房時那張屋契,或稱紅簿仔,上面就清楚列明樓宇間格、尺寸,及實用面積達到小數後3個位,非常清晰,不過紅簿仔有可能是假。香港就剛好相反,甚麼也是真只是樓宇面積不清晰。
大家知道在過去幾年有不少國內人士買了香港樓宇,當中當然會包括一些有勢力人士,當他們收樓後發覺實用率實在是太低,地產商所用的實用面積亦只不過作參考之用。在香港,他們投訴無門,但有部份的能力可以直達中南海,國家領導其實早已下令香港政府整頓。不過,特首本著「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借地產商反對詳細列明實用面積,遲遲未肯落實,但C.Y.上場,根正苗紅,一定會執行國家的政策。所以,特首在換屆前攪掂這件事,否則,C.Y.上場,那些地產商立法變面,說用實用面積只不過輕而易舉的事,到時,曾特首顏面何全,倒不如早早作在出定奪,免夜長夢多。
今次,EAA要求之實用面積是以差餉物業估價署或第一次簽買賣合約之實用面積作準。我不知道有多少難度取得上述資料,但若果引述錯誤,物業代理有可能被釘牌及罰款30萬元,是否不公平?我一向認為業主是有責任提供實用面積,正如業主亦應該提供樓宇契約的正確資料一樣。若果業主虛假陳述而要求物業代理負責,那麼業主大條道理提供假消息,橫豎有物業代理揹鍋。
若果現在有一個物業出售,叫業主取得那些資料也不容易。不過,若果該物業有一個估價報告,以往測量師會在報告內詳列該物業實用面積。不過,現在的估價報告內亦不會列出實用面積,只會列出可供售賣面積 (Saleable Area) 或可供出租面積 (Lettable Aare) 。政府應該下令測量師的估價報告回復舊觀,列出實用面積。不要將這些專業問題叫那些不專業的物業代理或業主負責,說到底業主要負估價報告費用,而那些物業代理根本懞查查,面積,人云亦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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