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好似行車中換司機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一向以來,公司轉讓是一門非常高深學問,當中牽涉的問題多如牛毛,就算轉讓後仍需要等待一段時間才可以說交易正式完成。最主要的是,賣方一定要是一間非常有信譽的人或者公司,否則,實在很危險。

  或者會有人問我,有什麼危險,馬時亨買一間三千幾萬的樓宇又話公司轉讓,如果是危險,就不會有人肯買公司。我只能說,是很危險,但我並沒有說不能成事,而且,利字當頭,現在更加是對雙方都有「利」,在一人讓一步與及充分默契下,公司轉讓又不是大問題,甚至,因為大家都非常小心,反而會更加安全。

  另外又有人可能會要求我以例舉證,這的確有小小困難,不過,又不是沒有。在日常生活中,有兩個人乘同一輛車,一人負責駕駛,另外一人當然是乘客,負責駕駛的人忽然覺得不舒服,他要求另一人駕駛,於是他停在路旁,落車,而那位乘客亦同時落車,他們交換位置,再風馳電掣離開,有什麼問題,沒有,這好比一個物業正常買賣,由出offer,簽臨時合約,簽正式買賣合約,直至簽契約成交,一切完滿,但若果物業買賣以公司股權轉讓形式進行就絕對不同,這好比上述兩人在行車的時候交換位置,唔使我講,大家都可以想像有幾危險,就算受過訓練的特技員,亦不敢肯定每一次都可以成功,更何況是一些普通司機。

  最近大鴻輝以公司轉讓形式,買入恆基九龍行,十多個律師都說這是非常危險,但梁先生力排眾議,依然買入,雖然梁先生毫不吝嗇將這個買賣細節與及可能會出現的危險對記者說,但是他只是說出了一半,因為另外一半,要等待會計師做DD,即是盡職審查的時候便會察覺出來,雖然,很多時大家都能夠協議,但遇上樓價急升或者急跌,便會出現問題,倘若樓價急升,賣方可能不想賣走物業,對於買方的要求、提問,一律採取不合作態度,在沒有足夠的資料情況下,買方律師亦不敢叫他的客戶不顧一切完成交易,只能向客戶說,交易未能通過DD盡職審查,最佳的辦法是取消交易。

  倘若樓價下跌,買方不想交易,於是買方律師在收到指引下,進行吹毛求疵行動,什麼些微瑣碎的事都問到天花龍鳳,最後,賣方可能不勝其煩,取消交易便算數。總括來說,在沒有必要與及有龐大利益前提下,最好不要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雖然或者會有一些律師說這些易如食蛋糕一件,但出事之後,損失的始終是買家。

  交易完成後,問題仍未全部解決,因為可能會出現一些雙方在交易前都未能察覺得出的債務,或者,一些延後支付的費用,甚至一些擔保,雖然,賣方有承諾會負責所有有關事項,但最怕的是賣方並沒有這個實力,所有的損失便要由公司承擔,最後轉嫁到買家承擔,由於有這個原因,律師及會計師的責任非常之大,一般來說,他們都不主張客戶以公司股權轉讓形式完成物業買賣,所以,他們都先小人,後君子,將所有不利因素對買家說,令買家知道該物業所有負面的問題而決定是否完成交易,反而是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