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面上,絕大多數貨物都不會從生產商直接售予消費者,中間必定經過層層中介、包銷,有可能多達6-7層,使成本不斷增加。到最後,出廠價與零售價可能相差6-7倍。
樓宇便不同,地產商用龐大資源,希望將貨物直接售予用家,但有時仍不得不經過中介才能成事。私人樓宇直接售予用家,除要經過中介外,有時還要靠零售商幫手。很多人不明白為甚麼要靠零售商,因為當有人需要將物業出售,未必會有適合人選給予合理價錢購買,在這時候,有一些人因為熟識地產市場,人際網絡關係比較好,有信心將物業買下,再將之出售,獲取不俗利潤。當然,社會不會給予該批人一個類似零售商,比較好聽的名字。一般來說,做物業買賣的人已經被統稱為「炒家」,是一個吸血商人,魔鬼的化身。其實,「炒家」在物業交易過程中,經常起積極甚至催化作用,只不過人們不接受該批無所事事的人,靠物業升值來獲取利潤,醜化他們而已。
有時有一些財團散貨,銀碼億億聲計數,很多業主是沒有能力購買,這時會出現一個人或一組人,他們以合作形式將物業買下,再拆貨轉售,這些人,當然會被香港人叫他們做炒家,但是他們的行為卻是零售商,閣下現在所買的一件東西,都不會直接向廠家購買,否則,交通費亦不得了。同樣,該批人購入物業後拆貨出售。自負盈虧,何罪之有?「炒家」,只不過眼紅的人生安白做的名詞而已。
較早前,有一間澳門資金的物業代理行結業,主要理由是生意不足。其實另外一原因就是不知道香港中、小型物業代理行經營方式。一般的中小型物業代理行老闆,在市況好有靚盤的時候,都會自己購入該物業增值,他們並不急於出售,繼之而來他們將該物業增值,最簡單莫過於找一個有實力,能付高租金的租客。一切辦妥後,才將物業放在市場出售,此時,若形勢配合,利潤當然豐厚。
又或者該等中、小型物業代理行老闆將購入物業留作自用,當然是指舖位,若果市況轉淡,中介收入入不敷出,他們便會出售一些舖位,轉作日常營運基 ,所以他們只會在迫不得已時才出售舖位。澳門資金若不清楚這種玩法,單靠佣金,是很難生存。
又有人這樣問,你這樣說,即是樓市沒有炒家?當然有,那些2008年將自住物業出讓等待樓價下跌的人,他們才是炒家。他們是炒向下,不過,無論閣下是否炒家,無論是炒向下或向上,應該盈虧自負,一切應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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