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知名人士包括鄭汝樺勸喻市民置業要量力而為,我認為出售自住物業更加要量力而為。過去兩年不少擁有物業人士,受不住樓價升幅誘惑而將自住物業出售,當時他們的理論是暫時租住,稍後待市道下調再回購物業,點之「稍後」變得遙遙無期。
在這個低息年代,租客實在是津貼業主。若為賺取不俗利潤而出售自住物業,最初兩年租住,當然是甚為風光,現金一多,投資再不會深思熟慮,消費一定疏爽,但兩年下來,樓價不跌反升,已無再置業的能力,只能嘆一句過去的已經失去。申請公屋,一來不忿紓專降貴,二來早已失去資格,並沒他法下永遠的租住下去,永遠津貼業主。
香港人大部份都明白這個道理,極少人將自住物業出售,雖然知道有炒家興風作浪,將樓價一再舞高,但自己亦是間接受益人,資產增值,身家厚了是大部份人都希望的事。所有,以業主身份的人站出來控訴炒家,投訴政府的高地價政策實在不多,所以打擊炒價雖然便樓價下跌幾個百分點,但很快便穩定下來,畢竟,若無恐慌性拋售,樓價是不會大幅下跌。
打擊炒樓措施之成效其實並不是在看樓價下跌了幾多個百分點,我估計在政府的如意算盤中應該大約20%。不過事實上應該看成交量減少了多少百分點。新地估計今年大約會下跌30%,而中原估計大約會下跌15%至20%。換句話說,下跌是免不了,若果成交量下跌35%,其效力比樓價下跌20%有其功用,表示更多人不願意出售其自住物業,而量跌價不跌,表示樓價處於健康水平,箇中理論問股票人便知。
鄭汝樺勸市民置業要量力而為,目的之一是降低成交量,但若果勸市民出售物業要量力而為,相信效果是更為顯著。現在已經有評論員表示租樓的好處,相當自由,有閒錢可作投資,他們說的沒有錯。不過,幾年下來,便可以見真章。
現在已將自住樓宇出售後再租用的人士實在是並不如評論員所說的瀟灑,面對業主加租已經是很苦,但最慘是迫遷,很多時是業主收樓自住,面對他人收樓興高采烈談裝修,自己則要收拾細軟,遷離住所,慘況實在不足為外人所道。所以,出售自住物業真的是要量力而為。
除非現在有100%把握將物業出售後再回購,否則應再深思熟慮。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相當完善,小小兩頁紙買賣合約已絕對合法地將物業出售。有時業主會因為物業代理花言巧語,而偶一不慎簽署買賣合約,想回頭也不可能,無奈地只有將物業出售。所以在簽名時再次問一問自己,有沒有把握回購同類型,甚至更好的物業。不妨考慮業界的一句說話﹕「賣咗買唔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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