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曾主席足智多謀,不過任立法會主席略嫌正氣不足;亦有人說﹕博士見識淵博,涉古獵今 。無所不識,不過為人風趣,外貌、I.Q.如不認識真的是看不出來。
香港立法會為了一條毛厘頭的遞補機制方案,正反兩方的議員鬧過不亦樂乎。我不識政治,不過知道通過這條方案就大件事。那些讀名校的叻仔叻女,恃才傲物,一唔開心,立刻退學,再申請入學,以他們過往的成績,校方不能不收。總之,若遞補機制法案通過,很多類似的事件就會發生,只要你叻,有支持,就可以出出入入,所有機構都不得有異議,因為連立法會也可以。
本來,政府要正其事,由立法會議員表決是否容許這些無聊的事可以不斷發生,其實只有三數位激進議員贊成,而民主黨及公民黨只不過被他們牽著鼻子走,狀甚可憐,而多數議員及香港市民亦知道今次表決,將會否決那些無聊行動。而激進議員亦知道,於是他們打「拉布」。
其實,他們打「拉布」亦是合法,不過,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大家應鬥智鬥力才好玩。今次主席是一招了,情況猶如足球場上一隊打拉布,球證腰斬賽事。在這情況,現在考慮並不是拉布及其有關議題,而是主席有沒有權力腰斬。現在,主席變成被告,香港政壇笑話,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在我「破解拉布之法」一文中,已成功解脫流會的問題。若果主席真的有權力可以腰斬,倒不如限定每位議員提出三項修訂,限時15分鐘,以加快會議進行,由全體出席立法會議員表決,就這樣就可以加快進行,何需腰斬?
在體育運動世界裡,有不少拉布情況出現,但亦出現不少制衡條例。足球,用腳踼回傳球守門員不能用手接;籃球,美國在職業聯賽規限進攻只得24秒,一般是30秒,有發球權運動的如排球,羽毛球改為直接得分制,乒乓球也有,不過比較複雜,我記不起來。所以,就算有議員打拉布,應該想一些辦法應付,腰斬,應該是最不智行為。
香港的法律真的是很模糊,現在更加出現立法會主席所決定的事被司法覆核,若司法覆核成功,即是司法權力大過立法會主席。其實立法會主席的權力真的不是很大,他只不過是維持立法會開會時的秩序,名稱比C.Y.在行政會叫召集人好聽一點而已。
除此之外,主席亦比人質疑處事不公,有合謀的企圖。現在主席為此要作出多方解釋,我的想法是當日主席大壽,很開心,不過有點累,亦有點醉想早點睡。忽然間有提議說主席應該有權力腰斬該項議程,在氣氛、酒精、累的影響下,未加考慮,便匆匆腰斬議案。若果主席知道提出議案的議員與他一樣,有點累,亦有點醉,只想早點回家一睡,而提出這些毛厘頭意見。但是提出建議的議員也想不到主席在沒有深思熟慮之後便接納。現在真的不知道怎樣收拾殘局?今次事件,有人會說一子錯,全盤皆落索,今次是兩子錯,應該是落索加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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