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林鄭月娥熟讀毛澤東思想,她以強硬態度與鄉紳斡旋,因為她深信,哪怕對方有一萬人,只要真理在我手。
僭建這個問題,就算開明民主派亦不敢開宗明義,在立法會公開討論,只會在某些場合抽秤政府不依法辦事,不拆僭建,普通市民真的不知道現在僭建猖獗的情況,究竟有幾荒謬。
在新界,原居民的居所有明文規定,不過,回歸後,政府要倚賴新界原居民的支持,執法不力,十五年,不但回歸前的僭建沒有拆除,反而日積月累,一日比一日多,如今,已經到了一個臨界點,放寬執法,拆僭建可暫緩執行,抑或是強行執行,發生流血事件亦在所不惜。
我不敢用雙方各有理據來形容上述事件,理據的確在政府的一方,不過,一向執法不力,有理不依,政府在過往沒有利用本身的權力,強行執法,以致今日的局面,亦不能說政府沒有責任,總之,要解決僭建事件,非但要雙方誠意,而是雙方如何玩這個give and take遊戲,揚言上京告狀,此乎不是高招兼言大於實,若果京官說依法辦事,這不是連最後的一注本錢亦輸掉,國內連薄熙來亦可以出事,有什麼不可能,據我愚見,上京告狀為最後一招,亦受到了不平等對待時才可以使出的一招,到那時候才可以發揮效用。
拆僭建之事,可以說是欲速則不達,古有愚公,欲移山,一代不能,下一代,總有一日將山剷平,連山神亦怕了他。政府應效法愚公,以無比決心解決僭建,不過大前題是從今以後不能再有僭建,若果不僭建數量不增加,終有一日,僭建問題一定會解決,不過完成的時間真的是很遙遠。
若果政府認為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這樣,可考慮以十年為期,向自願提供僭建的業主給予一個寬限年期,最多是十年,即十年內一切不變,若果不用付差餉,依然不用付,沒有繳付地租的仍然不用繳,不過,業主必需找合格的則師,結構工程師證明僭建安全,僅此而已。
若果坦白從寬不能奏效,必定要施行抗拒從嚴,任何有危險的僭建物要立刻清拆,就要沒有危險的都發出清拆令,短期內強制性執行,到那時候,業主亦不能要求政府給予長達十年的寬限期,亦即是僭建業主在指定的寬限期內呈報有關僭建物,他的僭建物變成合法僭建物,相反,若果業主沒有呈報,他的僭建物變成非法的僭建物,政府會執行即捕即拆行動。
政府將條件開出,輪到有僭建物之業主要考慮,市區的業主比較容易降服,況且有十年寬限期,或者會出現變化亦未可料,新界的業主比較麻煩,他們的服從性較高,所以必定從教育著手,要他們知道政府是會依法辦事,就算上京告狀亦不怕,若果接受政府提出方案,反而僭建物可以延長一段長時間,否則,便可能出現突然死亡。
其實,林鄭月娥或者香港政府都沒有權特赦僭建,若果特赦後僭建物倒塌,後果誰人負責,總之,依法辦事,坦白從寬是解決僭建物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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