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藥王與師傅研究採購藥材方法,師傅認為應在集散地以高價採購少量藥材,待各批發商從各地大量入貨後才壓價,以減成本。藥王則預早從各地採購藥材,自己在集散地高價採購,目的是要各批發商高價從各地搶購藥王的藥材,以增厚利。兩者不同是師傅方法使批發商蝕本,而藥王則抬高藥材價值,大家帳面增值,只不過是有價無市。
當「天匯」創出天價時,我亦在專欄中提及以「天匯」所處的地段在香港比它優勝的尚有很多。當時大家認為此實屬一個綑綁式交易,只有一個是天價,其他單位是平價,甚至附帶有很多贈品。又有人認為國內人仕不熟香港地理環境,所以矇查查購入,而恆基亦發放不真實的資料,說什麼是國內人仕,說帶有湖南口音的國語,其他無何奉告,什麼是湖南口音,相信他們亦不知道,於是自種惡果,導致今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當事情慢慢「水落石出」,查實有人以「藥王」手法,早已在「天匯」地段附近大量收購樓宇,當「天匯」天價消息一出,便可趁勢放售,大撈一筆,不是我作故事,當事人亦早已承認,亦沒有違法。不過今次實在出了亂子,若果不是太高調,政府是不會介入調查。我相信當事人在售出己購入在「天匯」附近的樓宇時,便會要求恆基取消「天價」交易,其他亦只可能會有部份繼續成交,他們是否有協議,這是警方要調查的事,並不是立法會的權力。
今次事情曝光,要取消交易退回訂金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沒收5%訂金之中有4.25%大約超過1億元會納入政府庫房,相信,當時在附近收購樓宇的利潤絕對沒有這個數目,這叫做「偷雞唔到蝕揸米」,不過做生意絕對要有蝕本的心理準備。
有律師指出所收的訂金太少與及應向買家追討差價。出此言的律師只會令到外人覺得香港的法律水準下降,而事實上,訂金是雙方議定的交易條件,5%亦符合政府要求。政府的要求是很明顯,無論如何,要付釐印。而明知事不可為而為是蠢人,只是兩元公司,追亦沒有意思,是商業行為。律師希望恆基繼續追討,追不到亦要繳付律師費,這是律師的商業行為。
最奇怪的是沒有一個與地產有關的專業人仕例如測量師等表態,說「天匯」的價錢是否「市價」,是否合理,這真是令人失望。不過這亦不奇怪,他們怎有膽得罪像恆基這樣的大公司。他們只會欺凌小小的物業投資者。
曾幾何時,大家都非常恐怕廿三條,幾十萬人為阻止廿三條立法而上街。既然大家都如此驚慌,為何會讓立法會議員窮追猛打恆基「天匯」事件。若果真的是要四叔到立法會解釋,這種處理手法可以被稱為「白色恐怖」,商業社會的廿三條。我真的懷疑立法會以何種理由傳召四叔。若果是真的話,立法會可以傳召任何人問話,可以定案,最為最終終審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
立法會可以傳召政府部門的人出庭只因為立法會其中一個作用是監察政府運作,若果連民間也監察,與二次大戰德國的「蓋世太保」有什麼分別,若果此例一開,香港的司法制度蕩然無存,立法會有無上權力,何需治安警察,何需法院,何需律師。如創世紀一樣「神說有光,便有了光」,「立法會說你有罪,你便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