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為香港食肆評級,引來不少食評家非議,但我試過獲得米芝蓮的食肆,確實有其獨到之處,當某一間食肆在獲得米芝蓮而被摘星後,反而是會令到食肆東主及食客關心的問題。
開廠的朋友來電,說生意淡薄,提早收爐,便約幾位朋友到燒鵝名店晚膳,同時了解一下為甚麼名店會被摘星。
當晚,名店如常旺場,我們一行七人在名店的大眾飯堂用膳,並不是在名店的名人飯堂。原來名店有兩個門口,一到名人飯堂,另一門口到大眾飯堂,我們相信米芝蓮的密探亦只會在大眾飯堂用膳,這樣比較容易掌握該食肆出品的真實性。
我對幾位朋友說,名店除燒鵝外,其他真的不是很突出,而最佳享用燒鵝時間是在中午,一般白領在買飯盒的時間,廚房因為早己經知道每日的銷量,在製作上有所準備,而燒、烤、焗肉類,最緊要是給予一個靜止時間,大約20至30分鐘,給予肉類的血水回流,變成肉汁,否則,當燒鵝一離火後便立刻分割,肉汁便會流失,做成鵝肉乾澀,若果米芝蓮星探不是在最佳時間享用,名店被摘星亦不是出奇的事。
我們知道開廠的朋友是無事不登,他專誠請我們喫飯,並不是想了解名店失星之原因,果然沒有估錯,一輪閒談後他帶出一個話題。說一位朋友,有一層自住物業,最近在各方的負面消息影響下,認為樓價會大幅下調。不過,此是自己唯一的自住物業,將之出售如任總所說是「沽空」,有一定風險,是犯不著。
由於該人亦是長期在國內工作,便簽了一份授權書給他的大佬。由於兩兄弟最近同樣受樓價下跌的消息影響,大佬受不住代理游說,代為簽署一份買賣合約。當時物業代理拍心口說可以低價將質量相若的物業購回,並且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刪除了賠訂的條款,變成一份必買必賣的合約。正所謂「經紀靠得住,豬乸會上樹」。
當一切合約簽妥,該名物業代理便失蹤,擔保朋友的大佬可以以低價回購,全屬空話,雖然朋友將所有按金放在律師樓,現在願意雙倍賠償,兼付佣金,但對方不為所動,要強行交易,開廠的朋友問我們有何良策?
我記起這件事漫畫家尊子的個案差不多,其實一般香港人一生之中涉及樓宇買賣的次數是非常之少,物業代理其實是有責任將買賣合約說清,是否將賠訂的條文取消,其實對物業代理沒有損失,任何一方毀約代理亦有佣金收取,實在犯不著偏袒任何一方,一旦告上法庭,代理行可能有責任。
若果買方是以一間二元有限公司的名字簽署,如屬一份必買必賣的合約,則對賣方不公平,因為買方不欲成交,基於準業主是二元有限公司,買方除只損失訂金外,沒有其他損失;但賣方不欲成交,買方有權告上法庭強制成交。這是一條不平等合約,不過,一向以來,做樓宇買賣大家都知道這種事。總之,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便算了。
在未有特別印花稅之前,物業代理是會要求雙方簽署必買必賣合約。無他,若不是必買必賣,是無法將物業以確認人形式出售。這樣,他們可以做多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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