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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在台灣做租霸,搞到一鑊粥,上晒國際頭條,今次香港人真的很失威,這邊廂那些驅蝗者說不歡迎國內人,因為他們不懂禮貌,但那兩位港女在台灣不是不懂,而是無禮,有台灣業主在接待那兩位港女時鑑別出有唔妥,而決定不租予她們而逃過一劫,如果該位業主將租務假手於人,他可能會成為受害者。 現在香港已經很少租霸,就算將鎖匙交與地產代理都不用擔心,但倘若恢復租管的話,租霸的數目一定會急升,到那時候,大家要小心一些,那些租霸與騙徒一樣,都是取易不取難,在我學師年代尚有租管,所以樣樣事都要親力親為,亦要鑑別那些租樓人士,慎防租霸,因為遇上租霸,損失真的很慘重,在台灣,業主尚可以強行入屋,在香港就不能,業主一定要先向法庭申請,又要執達吏,麻煩多多,所以我很抗拒將鎖匙交給其他人,說到底他們亦在工作,同你搵到一個客,收妥按金,簽好臨時租約,他已經工作完畢,至於能否簽正式租約,租客以後會不會交租,已經不是他的責任,業主一定要付佣金,我不是亂作,臨時合約已經列明,據法律效力,他們沒有必要替業主分辨那些租樓人士是否有機會是租霸。 其實,分辨租霸亦不是物業代理責任,有心做租霸的人,他們會掩飾得很好,不過,亦會有一些蛛絲馬跡,他們大多數以夫婦形式在傍晚或者在假日的時候出現,在言談之間,業主會發現男的有正職,交租不成問題,就算業主要的租金比市價高10%,他們亦沒有反對,對屋內的裝修設施又沒有要求,只想快快脆交按金,而按金大多數以現金支付,並且要求業主發出收條便算,如果有物業代理在場,當然是會簽臨時合約,但正式合約就不會簽,大家要小心,臨時合約亦據法律效力,與正式合約分別不大,當業主以為搵到一個好租客,由於已簽臨時合約,亦交妥按金,租客會要求業主立刻交鎖匙,不過,就易放難收,業主的惡夢開始。 當業主要求租客簽正式租約,交上期租金的時候,租客便會百般推搪,稍後,他們便會露出真面目,他們會從渠塞,冷氣機唔凍等不是理由的理由拒絕簽正式租約與及交上期租,而業主手上只得一張臨時租約,真的不知怎樣做,我當然曾經身受其害,所以替公司訂立了一些守則,首先,不能收現金,在未簽妥正式租約的時候不能交鎖匙,租客要有工作證明,最重要的是公司同事要見新租客,了解租客狀況,而我亦準備了幾條問題給職員,他們會見機行事問新租客,可能現在的業主未經過租霸橫行年代,對了解租客的事掉以輕心,甚至將鎖匙交給物業代理,我並不是說物業代理信唔過,但始終不及業主本人,不過,就真的是很費時,但怎麼說,總比失事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