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新特首(29) – 為何不拆僭建?

湯文亮
2012年2月16日

  唐唐在私邸僭建問題攪出大風波,可能會退選,若果退選,風波則會更大,下一任特首一定會非常著重僭建這個問題。全港九有數不清的僭建,新界區更不再話下,大家要有心理準備隨時會收到屋宇署的來信,若有不合格的話,請閣下自己訂出清拆日期,總之,今次有僭建的人仕可以說「震過貓王」不過,震還震,清拆一定要清拆,兼無得上訴。

  其屋宇署已經發了很多信要求有僭建的業主清拆,但他們一於睬你都傻,大打拉布,又唔覆,屋宇署人員亦很難進入私人樓宇視察,兼公務員態度,得過且過又一日,又夠鐘收工,如果沒有大件事,例如今次唐唐的事件出現,甚麼僭建都是不了了之。

  業主在心態上下意識等緊兩件事出現,首先是抵壘政策,香港在六、七十年代曾經推行抵壘政策,在差不多的時間,加拿大亦曾實施同樣政策,當時兩地政府為鑑於有大批非法移民在該當地,推行抵壘政策將該批不合法的居民變成合法的市民,以便在計算房屋,教育等政策有一個確實數據,同時又可用該批新市民的勞動力,一舉數得,應該是一項優政。

  但是以後兩地政府已經再沒有做同樣的事情,主要原因是負責非法移民的蛇頭不斷放風說兩地政府將推出抵疊政策,就算有第二次,只會有更多人屈蛇,有第三次,第四次都不會解決問題,只會吸引更多人偷渡。

  全港有僭建物的業主下意識等待政府的抵壘政策,其實僭建問題泛濫,屋宇署權力太少,根本這個問題一拖再拖,若果政府要解決這問題,抵壘政策是其中一個辦法,所以大家都不清拆,直至一日,政府宣佈在此日或之前的僭建都是合法,到時,大家得其所哉,一天光晒。

  另一樣叫「逆權侵佔」,現在若果閣下的物業被人佔用,又不收租,又不採法律行動,若干時日後該人可以以 「逆權侵佔」 這個法律條文,申請將該物業變成為他合法擁有。

  有僭建物業的業主另一個希望是政府見太多建築物僭建,訂出一個期限,譬如該物業僭建已經超過10年以上,被視為合法,這個做法亦可以說是逆權侵佔。

  不過,無論如何,僭建就是不合法,負責的工程公司,業主就是犯法,亦無得辯護,總之未來數年,屋宇署大忙,建築公司大旺,誰是新特首的確是撲朔迷離,我們繼續追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