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章報道有一個律師走路,被客戶追討60萬元,我想,該份報紙的編輯是否未見過錢,在香港,點會有律師為了60萬走路,據我估計,數目一定是比60萬大得多,甚至,超過一億元也不出奇,網友一定會笑我是語不驚人死不休,怎可能一間小型律師行可以走數一億元,如果有人對此有疑問,就證明了一件事,就是該人根本不知道現時未立法確認的特別印花稅去了哪裡,若果,這是唯一一間律師行走路還好,否則,就大事不妙。
很多人買了樓,交了買家印花稅,甚至雙印花稅,以為交易完成,一了百了,原來,買家印花稅及雙印花稅尚未立法,政府是冇權收取這些印花稅,而現時做法,那些印花稅是儲存在律師樓的客戶戶口,而這個做法亦是正常,一般來說,很少律師會盜用這個戶口的款項,因為這是刑事罪行,不但會吊銷律師牌照兼要坐牢,若果不是一個非常龐大數目,沒有律師會以身試法,更加不會為60萬而走路,若果有律師肯犯險,源頭一定是那些特別印花稅,政府亦責無旁貸。
政府開徴BSD差不多一年,而大家都知道,BSD的稅率是物業成交價15%,若果只得一、兩個月時間,任何一間律師樓已收而未轉交到政府的印花稅都不會太多,不足以引誘律師犯罪,但接受一年時間,所儲存數目之大,有機會構成一個誘因,一間律師樓隨隨便便一個月處理幾億元樓宇交易,若果當中有一億元是要繳交特別印花稅,即是有1,500萬元買家印花稅儲存在該律師樓客戶戶口,1,500萬對於任何一個律師都不是大數目,更加不會以此犯險,但有一年時間,即是12個1,500萬,亦等於一億八千萬元,此數目可能會令致一些律師犯險,我不是危言聳聽,真的是有可能,不過,我又對香港律師公會的監察系統非常有信心,我所擔心的事,律師公會早有防犯,我只不過是杞人憂天,但願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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