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的貿易產品裡,有一種叫信用狀,即是 Letter of Credit (L/C),而銀行很多時會因應客戶要求或有需要,會將已收取的信用狀再轉發至其他銀行,信用狀內容,兩者條件完全一樣,銀行在沒有風險的情況下,賺取利潤。可以說這些產品利潤不高,所以銀行必須非常小心核對,亦不會作出些微修改。而轉發的信用狀亦有一個名稱,叫「背對背」即「Back to Back L/C」。
若果銀行是以同業拆息獲取資金,加上一個差額利息,再以H按形式轉借至其他客戶,這種亦是Back to Back L/C一種,本來是沒有問題,但是銀行為爭取客戶,設立了利息上限的條文,俗稱「封頂條文」,現在大約是P-2.5%,與P按相若,所以客戶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大多數採取H按,使H按在市場佔有率,最高達92%,現在雖然稍為回落,仍然接近90%,相當危險,亦相當驚人。
銀行在H按設立封頂條文,實在是破壞Back to Back L/C原則,是非常危險。當利息突然被扯高,銀行向同業取得的拆借利息是不可能有封頂,但借給客戶的利息則有上限,而香港亦曾經歴過年息300%的階段,若果現時發生,可想而知銀行的損失有多麼慘重,若不及時修正,當有事故發生,情況比現時的「僭建」問題不知壞上多少信,而未雨綢繆。
銀行當然有它的如意算盤,當世界經濟形勢一轉壞,香港拆息扯高,銀行便會根據按揭貸款條文,要求客戶即時清還貸款,在銀行與客戶之間數次商談結果,就算客戶毋須即時清還銀行貸款,但最低限度,利息封頂的條文亦會被要求取消。否則,銀行有可能要做蝕本生意,正所謂「殺人生意有人做,蝕本生意誰人做」,客戶要轉按亦不可能,因為這時候所有銀行都會採取同一策略,正如現在各銀行猛加H按差額,只存在共同利益,不存在競爭。
過往上述一招用在優質客戶或資深投資者亦沒有被質疑,因為他們知道銀行不會做蝕本生意,雙方一定會談判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況且,過往的H按佔有率只是20%至30%,而P按的利潤又比較高,在拉豬賠狗的情況下,銀行亦不會太過強硬要客戶取消封頂。現在H按佔92%,不取消銀行將會有很大損失,所以,在金融市場一有風吹草動,銀行一定要求客戶取消封頂條文,採用H按者宜及早留意。
銀行要取消封頂條文,現在將會是困難很多,因為現在H按市場佔有率高,牽連甚廣,各階層的人士都會包括在內,當銀行要求取消封頂條文,一定會出現一個或一些受害人,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若果法援處受理的話,將會是一個很冗長的官司,從初審到終審,沒有兩、三年是不能有結果,在未有結果之前,任何改動亦不可能,銀行將會承受息差之損失。
兩、三年,經濟形勢亦有變,熱錢又再次襲港,銀行又要以低息搶客,但在過去兩、三年損失將會是非常龐大,就算勝訴亦無法追討。
我個人認為金管局要處理好這問題,比甚麼按揭資料還要緊張。否則,當經濟轉壞,有銀行為此理由要向政府求助,已經是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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