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D因大失小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政府今次推出買家印花稅,BSD,除海外買家外,本港人士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置業,亦要繳付此稅項。據統計,今年大約有接近10,000宗住宅單位是以有限公司進行交易,但金額卻佔總數5成,可以見到的是大部分豪宅都是以有限公司購買。換句話說,現時大部分豪宅都是以有限公司持有。以有限公司買豪宅的人按揭要求反而沒有那些上車一族那麼高,不少人只是要付20%-40%按揭,亦符合現在政府要求,但政府要求有限公司付BSD,這樣就非同小可,就是因為這樣,以後豪宅買賣索性以公司股東形式轉讓,政府不但收不到BSD,甚至連正常的印花稅也收不到。這樣,是否因大失小?

  今早報章報導,有豪宅買賣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進行,免卻BSD,這點明剃政府眼眉。我相信政府早已知道問題關鍵所在,亦已有對策,在這方面我不方便說甚麼。反而,由於BSD影響港人用有限公司置業,這點,政府一定要作出一些修訂,否則,以後的豪宅買賣,大多數都會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進行。政府不但收少了印花稅,連市場所發生的事包括豪宅需求完全掌握不到。我不是說笑,因為超過80%豪宅以有限公司擁有,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交易亦是正常,不能不憂慮。

  其實,政府將BSD稍為變通,或者可以解決這問題。在銀行界,當某一間銀行發行信用狀(L/C) 都是寫上Irrevocable Beneficiary (不可撤換)。同樣地在香港,可以產生一種新的有限公司,專供港人買物業之用,這種有限公司亦是不可撤換。首先,股東全部一定是港人,不得中途更換股東,若股東去世,由其他股東承受,這樣,新品種有限公司所擁有的物業便不能透過公司股東轉讓形式進行,而該等有限公司買物業應視以為一個港人,亦可以轄免BSD。

  若果這等新品種有限公司出現,現在以公司服東轉讓形式的交易將會絕跡。大家都願意付4.25%印花稅,畢竟來說,15%真的是太多,亦是懲罰性。若果不是如此,大家都會採取一動不如一靜策略,市面上豪宅交投便會減少至一個很低的數字,並不是沒有買家,不少國內人士亦願意付15% BSD,但是沒有賣家,香港人都惜貨,他們知道,當出售物業後,他們以後便不能以有限公司置業,否則要付15%印花稅。

  政府推出措施都是維護港人權益,但實施以來,除了那條BSD是稍為對港人有利外,其他措施都是與國內人士一樣,收緊按揭更加令不少港人不能置業,眼光光看著樓價飈升,但自己符合最低要求愈來愈遠,這口怨氣怎麼不會發在特區政府身上?

  若果政府行新品種有限公司辦法,放寬按揭,使上車的人比較容易一些,這樣市民的怨氣少一些,物業成交量多一些,亦令到多些人可以置業,出售物業的人亦有一定利潤,這叫做何樂而不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