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 二式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0年5月10日

  有教會學生讀十誡後,發覺尚有下文,於是問神父﹕怎麼十誡之後說「又十誡,總歸二者,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究竟是十誡抑或十二誡?神父考慮了一會答﹕套用現今政府管制地產業的用語,這是十誡十二式。

  地產商期待政府可在九招十二式中作出一些修改、讓步。他們不明白九招十二式如同摩西從山上取得十誡一樣,早已刻在石塊,是不會讓步,亦改不得。

  九招十二式所列出的規矩,其實絕大部份早已存在,只不過是規範各地產商遵守,現在才講修訂,似乎是已經太遲。政府訂下最初開盤售樓不能少於樓盤單位總數三成(未清楚若分期興建如何計算),初次來看是非常嚴厲,地產商是非常困難執行。其實政府是經過深思熟慮及小心計算,從事營銷工作的人都知道,任何新產品最初的三成是非常容易出售,過後便要看銷售團隊實力,產品質素,所以一開盤便要佔總數三成,是有理據的。

  要地產商早發價單亦只不過是虛招一式,規定裡並沒有列明地產商不能夠給予顧客折扣,就算早三日發出高價價單,地產商在售樓時亦可以給予置業者折扣,而地產代理扮演折扣爭取者,若交易事成,各方都得到好處,而又沒有超出九招十二式所限。民間已經有重建居屋的聲音,若果地產商堅持己見,政府只好從善如流,復建居屋,這才是最狠辣的一招。

 

  政府推出九招十二式後,市況經已平靜下來,估計未來幾個月市況會作出調整,甚至即將拍賣的土地,估價都作出下調預測,一切都是合乎政府的要求,但又對市場不會作出太大的負面影響。與此同時,市建局突然加推八招,若果以營商的角度來看,市建八招實在是自掘墳墓,不過市建局要合作的地產商陪葬,又是否公平?

  任何生意合夥人都應對生意運作包括成本,營銷作出貢獻,而非監管式針對合夥人。雙方一起合作發展,理應各自負責包銷一些單位,過往與市建局合作的發展商都知道,只有他們在銷售作出貢獻。以「名鑄」為例,新世界動員不少親朋戚友認購單位,傳聞當初新世界所提出的售價又不是如此高昂,不過市建局在徵詢測量師意見後,堅持要高價出售,其中心態是恐防新世界的親朋戚友檢便宜貨,但自己又無力銷售。現在已購「名鑄」單位的人亦進退錐谷,上會在即,銷情又不太理想,但市建方面則沒有在這方面的壓力,還佔有道德高地,相信日後要找合作伙伴是會困難重重。

  市建局對售價過高的指責用測量師作替死鬼,若果日後發覺「八式」不行,是否又要找一個替死鬼。市建八式不但得罪合作伙伴,更激惱所有物業代理,日後市建樓盤在市場銷售將會是非常困難。我大膽講新樓盤若無四大物業代理行促銷,是不會成功的。事實上,市建只要切實執行政府的九招十二式便可,何必矯枉過正,自尋煩惱。

  神父向本篤十六世請示後向學生修正,正確應是「十誡加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