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剪布的並不是曾主席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3月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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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其實剪布的並不是曾鈺成,立刻有人回答,當然並不是曾鈺成,一定是阿爺,若果他們有這個想法,就大錯特錯,它並不是阿爺,它沒有實則形狀,在時空穿梭機未出現時,它的存在構成剪布的基本因素,曾鈺成亦只不過是執行者,它有一個國內人的名字,它叫“時間”。
在打拉布的眾多議員當中,有不少是法律界人仕,他們應該清楚,只有時間可以剪布,譬方說一份普通物業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繳交臨時訂金之后,其實這份合約已經有效,不過,一般做法,雙方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之後,賣方律師便會草擬一份正式買賣合約給買方律師,在十四日或者雙方議訂日子內要簽妥正式買賣合約,有時,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賣方反悔,或者有一份更好的 offer ,於是他要求代表他的律師打拉布,他以為只要能捱過既定簽正式買賣合約的日子,退回訂金,他所簽的臨時買賣合約便會作廢,若果真的是如此,所有臨時買賣合約都沒有法律效力,這時候,時間便會出場,只要買方律師善用時間,他便可以剪布。
就算現在打拉布的議員律師,當他們遇上這問題的時候,都會用時間作為剪布的工具,如果沒有時間,便很難剪布。今次財政預算案表決,亦有時間限制,就是所有政府準備資金,甚至連儲備都用完,政府各機構缺水,市民缺糧的時候,亦是剪刀的關鍵時間,問題一定要在此出現之前解決,就算連反對派亦同意,不過,他們認為,在儲備用完之前,他們所提出的各項無厘頭議案應該可以商討完畢,進行表決,而曾主席則有不同意見,若果,議案在各項儲備用盡之時仍未通過,誰要負上最大的責任,當然不是打拉布的議員,而是他自己,既然有責任就必定有權利,所以,曾主席毋需自責,他是有權剪布,換轉任何一位反對派議員做主席,他亦會採用同樣方法,因為時間是會迫他剪布。
買賣交易,雙方發覺對方打拉布,不願意傾妥,簽妥正式買賣合約,雙方律師便會各自將臨時買賣合約送往田土廳登記,以後,臨時買賣合約便會變成正式買賣合約,雙方亦不需要再為買賣合約內容商討,如有爭議,待法官判決便可以。所以,當有一些議案是沒有時間限制,例如美國是否應該禁止私人擁有槍械,由於沒有時間限制,正反雙方便無了期討論下去,或者你可以說這是拉布,不過是雙方一起打拉布,其實,無論是贊成或者反對的議員,他們的提案,討論只不過是做戲,做給支持他們的選民看,現在香港打拉布的議案何常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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