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物業有一條戒條,就是儘量不要與人合作,雖然話若不與人合作,投資額不會太大,但與人合作,投資額雖然大,但個人只不過佔一個份數,左計右計,數目其實是一樣,只不過滿足個人的虛榮感,無論樓市上升抑或下跌,合夥人都會有不同意見,若果話事人決定正確,尚不會受到指責。否則,各合夥人隨時會有反目成仇之可能。
當樓市節節上升時,大家都雄心萬丈,興致勃勃絕不會想到樓市會有下調的一日,更加不會想到政府會出招,一心只想上下其手,摸入摸出,大賺一筆。政府出招後,所購入的樓宇已很難「摸」出,「上會」抑或是「撻訂」,一時之間是很難決定的事,這時候,各合夥人大家互相埋怨,正所謂「賺錢笑呵呵,蝕錢搵人哦」。最後,都是會因財失義,反目成仇。
最初大家商討合夥買樓時,亦會考慮若不能「摸」出,同意將物業申請按揭,待善價而沽。但現在政府要求銀行將物業按揭成數下降至5成,使投資人大失預算,而且若果上會,銀行又要求各董事披露財政狀況,包括總資產,總負債等。同時亦要求各董事為物業加簽私人擔保,這種做法會令到很多人不安心,亦有人會覺得不公平而拒絕加簽任何文件,上會事可能被否決,迫不得已要撻訂,
決定撻訂後,可能會有一位 (多數會是拒絕簽私人擔保) 合夥人說﹕「既然各位已經決定撻訂,倒不如將整個物業無條件轉讓給我」,其他人雖然心中不慣,但為了免卻麻煩亦會同意。他日樓價反升,接貨者一定會被千夫所指,說他乘人之危,真正的意思是吞噬其他的股份權益,最後亦會反目成仇。就算各合夥人沒有承接,撻訂後樓價不跌反升,現在是有這種情況,負責決定的人亦會被指責。
若果不撻訂,勉強上會,樓市亦如所料,作出反彈,當然是完滿結局。但世間事,不如意者十常八九,樓價繼續下沉,又租不出,每月各合夥人要夾錢供樓。一年半載後,便會有人覺得這是個負擔,要求計數止蝕,矛頭自然又會指向當初提議上會的人,以及購買物業的人,合夥買物業,很多時都會將一班好朋友變成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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