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業,海外轉讓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政府突然間推出BSD,官員們沾沾自喜,他們認為BSD可以阻止國內購買力,而香港購買力自從金管局收緊按揭後,可以說已經是奄奄一息,他們心想,今次一定成功,他們知道若果不成功,便成仁,就一定不會出招,因為,招式尚未正式實行,坊間已經有破解之法。

  當日,政府宣佈開徵BSD,有地產公司馬上將物業注入有限公司內,他日物業買賣,以公司轉讓形式進行,政府本來要多15%BSD,倒頭來連基本4.25%BSD也沒有得到,這點,並非始料不及,而政府官員太睇少坊間智慧,認為物業買賣一定要經田土廳,誰不知,物業買賣,可以飛越田土廳。

  不但可以用有限公司轉讓來買賣物業,甚至可以用離岸公司持有那些有限公司,要轉讓,只是轉讓離岸公司的股東,換句話說,買賣香港物業,只需轉讓離岸公司的股東,這是不是有點天方夜譚,若果你覺得天方夜譚,那即是閣下尚未到達大銀碼交易的層次,因為一仟幾佰萬交易用離岸公司轉讓,的確是勞民傷財,費時失事,超過一億的交易又不同,每一次最少可以慳二仟萬,就算要付一些律師費,會計師亦是值得的。

  離岸公司又不是一件千奇百怪的事,過往不少富豪以離岸公司買賣及持有那些物業,立遺囑時只需指示不律師將ABC離岸公司轉給A,將DEF離岸轉給B便可以將遺產分配妥當,遺產稅可以不理,只有那些僅僅合格的人才要繳付。當時,遺產稅尚未取消,但政府又可以從遺產稅得到多少,我依稀記得遺產稅取消前一年稅款,大約是1.5億元,根本不足夠付有關行政費用正常交易,實始料不及。最後,政府索性取消遺產稅,政府這樣做,反而使更多人取消他們的離岸公司。

  特區政府現在反而其道而行,開徵BSD即是叫人以後買賣物業離岸公司。其實,就算政府不出招,那些基金很多時都以離岸公司買賣物業,他們又避釐印費,又避稅,但是他們是合法交易,況且,用離岸公司股東轉讓形式買賣物業,風險的確很大,所以,律師與會計師收費亦相當大,但相比BSD,簡直是九牛一毛,我相信以後那些五仟萬以上物業交易,都會以離岸公司股東轉讓形式進行。

  用離岸公司買物業最不便之處是銀行不會提供按揭,但現在政府已經收緊按揭,如此大的交易,普遍都在40%以下,既然如此,買家不如全數付清,用離岸公司交易,不但可以慳回15%BSD,連平常要繳付的4.25%亦可慳回,比向銀行借貸,其實只需多付20.75%便可付清餘款,這樣,何樂而不為。

  當大家都習慣用離岸公司交易時,樓價便不會再上,因為在田土廳內,只登記離岸公司最初買入該物業的價值,以後的轉讓,政府已經沒有辦法知道,又或者,這招叫掩耳盜鈴,政府可以大大聲說,樓價已經沒有再上,亦可以對市民說打壓樓市的政策成功,但事實上是否真的如此,真實,很多時真相都是隱藏在幻象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