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

湯文亮
2011年5月25日

  曾蔭權在答問大會與反對派議員罵戰,雖然略有火氣,但仍嫌不足,不但對港珠澳大橋工程受到朱婆婆所提出法律指控顯得束手無策,兼受到梁家傑揶揄說特首「咎由自取」。

  梁議員說得沒有錯,香港政府真的是咎由自取 。香港設立法律援助處,目的是希望幫助普羅市民不被強勢力欺凌。現在普通市民利用法援欺凌政府,你說,是不是咎由自取?

  當然不是普遍市民懂得如此複雜的法律程序,背後當時有一班大狀精英策劃,今次朱婆婆追擊成功,這代表香港管治層威信甚至權力動搖,現在小小的一個特首在司法界簡直算不了甚麼,一個法官便可以推翻整個決策,損失是否嚴重根本不在被考慮之列,該件事件的法律觀點才是最重要。就算第一個法官判決政府勝訴亦沒有用,以反對派的行動,他們一定會追擊到底,直至終審法庭有結果為止。當然,他們有法援支助,母需付出一分一毫,而法援所聘用的大律師,雖然收費會比市價略為優惠一些,但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數字,一般市民根本不知道是發生甚麼事。總之,左訴訟,右訴訟,所用的都是立稅人的金錢。現在,更加要為訴頌結果付出龐大的代價,普遍市民是否有權利發表一些言論。

  美國密西西比河泄洪,影響大約25,000戶人家,淹沒不少良田,目的是使新奧爾良市不受水浸影響,但我們又並不聽見美國有受泄洪影響的市民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禁止西西比河泄洪,我相信如果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其理據比朱婆婆大上百倍。是否美國沒有法援? 抑或美國司法界根本沒有能力改變政府政策,為甚麼美國司法界不能,而香港司法可以,是否美國的司法制度不完善,應否檢討?

  議員們不但又一次用司法獨立為藉口,作為推翻政府決定的理由,政府一次又一次默默承受,使法律界人士慢慢地認為他們才是香港統治者,可以不受中央制衡,一國兩制下,只要法院許可,做甚麼也可以。我真的是擔心有一日,有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香港獨立,或重歸英國管治,而香港終審法院又批准,如何解決?

  當然有人說人大可以釋法,但人大釋法是由於終審法庭未能決定,才由人大釋法,但終審法庭決定,便毋須人大釋法,愈想愈驚。

  司法獨大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歸根究底是從「法援」開始,「援助」是當受到攻擊時,所得到的幫助。古時若有城池被圍,城內居民日盼夜盼都是援軍到達,並不是攻擊別人城池的軍隊所得到的補給士兵為之援軍。

  「法援」一樣,當普羅大眾受強勢力欺凌時,政府給予支助,是被動式,並不是市民因為其他糾紛,甚至告人誹謗等而申請法援,是主動式。所以,今次朱婆婆事件,法援處應該負最大責任,更應該公開解釋批准朱婆婆申請法援的理由,以息市民困惑。

  政府現在上訴,律師及大律師公會指市民不能討論,因為可能影響法庭判決。我不明白為甚麼不可能,此關乎全港市民利益,是否全港市民利益只是受到幾位法官裁判?這樣,是司法獨立抑或是司法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