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成交期的利與弊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前輩打電話給我,語調輕鬆說:湯文亮,今次你大鑊,政府出招,樓市一定會大跌3成以上,同時工商物業要即時付釐印,你又冇得炒樓。我有小小不悅回答:你幾時見我炒樓,我只不過是買樓收租,樓市升跌與我關係不大,香港整體經濟表現才對我有影響,今日政府出招,是對物業市塲一次負責任表現,明日政府撤招,亦是對市塲另一次負責任表現,出招,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

  若果不能預測政府會出招就不是一個資深投資者,工商物業炒到過哂火位,以長成交期作為一個金鐘罩,據我所知,有物業成交期長達4年,即是在這4年內,該物業買賣轉手,完全不用繳交印花稅,而且,除非一連串參與買賣的人及負責建樓的發展商在這段時間內無病無痛,否則,這條交易鏈便會斷纜,況且,4年長的交易期,若果樓價升,賣了樓的發展商就不願意成交,他們會想盡千方百計不按照合約完成,包括交樓日期、準則、內外裝修間格與及建築物料等全部都不合規格,最後收樓的買家當然不滿意,但發展商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一句「你可以唔要」便已經是答覆。最後,發展商退回訂金,接摸貨的人所謂賺價,亦只不過是一塲春夢,了無痕。若果事情得不到解決,全部參與買賣的人都要對簿公堂,一拖可能又是另外一個4年。我只是奇怪,怎麼會有人買那些長成交物業,這豈不是對人說,他們是炒家。所以政府今次出招就是針對這批人,免卻日後出現商業糾紛的時候,他們又會怪責政府為什麼不提出警告。

  有政府官員說,樓市現在比1997年還要嚴峻,在某個程度上他是對的,因為上述的發展商可能亦是炒家一名,揸住一注錢,膽粗粗買了一個地盤回來之後便拆售,但是,樓價雖然愈來愈貴,但成本亦水漲船高,但他發展的物業早已賣走,雖然利潤鎖定,但亦有機會追不過通脹,又或者該名發展商在其他投資失利,無法完成工程,變成爛尾樓。試問已買樓的一連串買家如何解決?不過,損失最重的還是最後的一個買家,其他已摸走的買家早已收回訂金,不但打和,或者有些微利。

  唔好以為發展商早已將物業賣走,應該沒有風險。假定這是一個4年成交期合約,發展商在買樓後按合約進度建樓,而且該物業已經摸了幾轉,好似現在的情況一樣,但時移世易,香港或世界經濟轉壞,樓價大跌,但他已將物業賣出,應該沒有問題。不過,他只是將物業賣走,並未收足樓價。而在這幾年間,樓價下跌,發展商亦無能為力,只是希望物業能夠如期成交,當成交到期日,最後的買家決定不接貨,他只是損失了訂金,但是發展商卻錯失了一次買樓的好機會,他雖然可以殺訂,但樓價跌幅高於他已收取的訂金,更不用說建、材料費漲價。

  前輩聽到我長篇大論,很不耐煩說﹕這些是雕蟲小技,我早已知道。我說﹕你既然知道,我現在又沒有摸出,又沒有摸入,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