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安心」與「居屋」政策有衝突,「可租可買」可行

湯文亮
2011年7月13日

  「居屋」相信很多香港人都能夠明白其運作,撇開補地價問題,購買「居屋」的人士不但希望以較便宜的價錢,可以享用面積較大的居所外,亦希望樓價上升,他日有需要時可以賺取中豐厚金錢。

  但「置安心」則絕對不同,市民可以租住「置安心」物業5年,其後可以以市價購買該物業,已交的租金可以取回一半作首期。這樣,參加「置安心」計劃的人心態是如何?

  當然是希望樓價在5年後大跌,越跌得多,他的樓價越便宜,況且還可以向政府取回一當已交的租金,不過無論升跌,參加「置安心」的人在樓市下跌時一定會完成交易,反正,當交易完成,將物業售予他人最少可以取回租金補貼。

  這兩個計劃將會做成社會深層次矛盾,兩種差不多同階層、年紀、學歷,甚至消費能力的人,對樓市的表現有南轅北轍的要求,政府應及早化解預見的矛盾,甚至不讓其發生。

  社會上支持「復建居屋」的聲音似乎越來越多,但是沒有太多聲音來自有需要的人,只是旁人替他們著想,實在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其實,現在買不起樓房的人,始終心繫私人樓宇,「居屋」其實不是他們心目中所要的樓宇,旁人硬銷,只是會做成事倍功半的效果。

  今天,「居屋」所起的作用實在是跟以往不同。過往,政府希望「居屋」能夠疏導一些住公屋的人,將公屋交回,升呢住「居屋」。

  現在,青年人要買樓,是自住之餘,更加希望物業升值,「居屋」轉售繁複,又揹住房委會的招牌,升值又慢,屋苑地位又僅比公屋好一些,若果真的是「住」為大前提,倒不如一了百了,早一些申請公屋算了。

  「置安心」亦好不了多少,屋苑地位與「居屋」差不多,5年後才購入物業,才可再轉售,無論升跌都只不過是賺了政府退回的租金,若樓價大幅飈升,其實亦於事無補。

  倒不如將兩個將會失敗的計劃放棄,鄭汝樺說,「置安心」可租可買,詳情雖未發表,但若果是根據我以前曾經提出過的模式,或者是可行。最少,兩種方案對政府支助置業者的心態不會持相反方向,怎樣說對社會和諧,實在會有一點貢獻。

  若果將「置安心」「先租後買」優化成「可租可買」,這樣,對購買的人不但是一個保障,而且令他們的心態一致。

  同樣是一個人先租住一個物業,並且釐訂一個市價,在5年內可以用該價錢購買租用單位,並且得回一半已付租金。若果5年後樓市下跌,租戶決定不購買該單位,已交租金便不能夠退回。

  舉例來說﹕一個300萬單位,租金每月1萬。若果5年後樓價上升1成,即330萬,可向銀行貸款7成,即$2,310,000,但是樓價早已定在300萬,即是要付$690,000,從政府得到租金回贈$360,000,最後只需付$330,000,便可以正式成為業主。

  採用「置安心」「可租可買」的人士,應該希望樓價向上,若果在5年內有需要,或者認為樓市會下跌,亦可贖回該物業,取得租金回贈之餘,更可將樓宇出售。況且樓價早已鎖定,亦不需要為售價而爭拗。在未有更佳辦法前,這個不失為一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