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C.Y.僭建之謎

湯文亮
2012年6月27日


  其實,題目應該是解開C.Y.接受僭建之謎。去年,在特首競選開始時,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若果C.Y不能做特首,是否因為DTZ?」。今日,C.Y.如果有甚麼風吹草動,真的是因為DTZ。

  請容許我講一些事實才解開C.Y.之謎。在2008年金融海嘯前,我向一位業主買了35個元朗錦繡花園單位,DTZ作為中介。在簽臨約時,DTZ的同事說服了我們簽一份同意書,說了解清楚該35間屋是有僭建,並同意接受有關僭建,說這些general practice。在香港,那一間屋沒有加建一些雜物房,因屬私人地方,並不會有人理會,政府亦不會出order。

  在大家商討正式買賣合約時,我方律師認為該批房屋全部已租出,若果政府或管理公司在這時發出修葺令,業主是不能入屋清拆,換而言之,將會被釘契,變成一份有瑕疵的屋契,銀行是不會接受及批出按揭,於是,將之改動成為若有修葺令,業主要負責。很不幸在成交前兩個星期,管理公司發出修葺令,我們雙方在友好氣氛及經DTZ安排下,大家同意取消合約。而我方願意付出全部法律費用及一些利息,至今,每年聖誕我仍收到對方送給一瓶上好葡萄酒,而DTZ並沒有收取佣金。

  但在個人買賣,很多時是會完成交易,因為僭建的都是一些細微細眼的建築物業,若果清拆費用只是3幾仟元,需時大約兩、三日。所以,很多時物業代理勸買家接受僭建物,就算政府出order,大不了是拆掉,又不是選特首,又不需要入獄。他們並且會說,這是general practice,若果你不接受的話,一世也買不到獨立屋。

  政府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真的是不知到何年何月何日才會對屋內的小型僭建物採取行動,而銀行亦為了做生意,若果沒有order,他們亦樂於批出按揭。況且,住那些獨立屋的人個個都有頭有面,亦是銀行最倚重的客戶,若果不是選特首,出了問題,政府出order亦不是甚麼大件事。況且,僭建與室內間格改動有時亦難分清楚,所以大多數買家是會毫不猶豫簽下接受對方有僭建的文件,說到底,這是general practice。

  C.Y.當年買入自住樓宇時,以他的專業眼光,當然知道有僭建存在,但該物業地點的確不俗,價錢又合理。而負責該項買賣的同事則會對C.Y.說,該物業雖然有多少類似僭建的問題存在,但一般購買獨立屋的人士,都會接受業主這些所謂僭建。因為就算他日法庭出order要業主還原這些僭建,亦是很容易的事,現在間格雖然與入伙時圖則不同,但是主力牆沒有拆掉,這只不過裝修間格而已。

  換著是你,當你的同事或物業代理以這番話向你解釋僭建問題,你是否會接受?當時,C.Y.尚有猶豫,該同事更擺出一大疊File向C.Y.展示,這是某某的,這是湯文亮的,他們一樣有簽妥接受對方僭建的文件,這是general practice。C.Y.心想,我又不需要向銀行借錢,若果要還原,亦只不過是幾天工作,無甚大不了。但C.Y.算漏了一件事,他要選特首,否則,的確是無甚大不了。

  有人問﹕你說解開C.Y.接受僭建之謎,究竟謎底是甚麼?吓,你仲要講?當然是「general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