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權,應該是用來形容外來勢力

湯文亮
2011年7月25日

  創立「地產霸權」的女士,早已移民加拿大,嚴格來說,加拿大才是她的家,以移民人心態,恨不得離開以後,香港變成臭港,這樣才證明他們的選擇是對的。

  與早期歐洲人移民美洲時的態度絕不一樣,歐洲人以拓荒者精神,移民美洲,但是他們是沒有希望他們的國家沒落,甚至沒有攻擊移居前的國家,以證明選擇是對的。他們只不過有更佳的生活環境,屬個人選擇而已。

  女士以「地產霸權」來形容地產商,甚麼是霸權? 相信她未必知曉。香港是怎樣落入英國人的手中? 在香港,以往由英國管治時,當然不會將「鴉片戰爭」這段歷史列入課本,代之而起的是英國怎樣將香港這一個小漁港變成今日的大都會,這點,我們絕對不能抹殺英國人的功勞。

  英國人留給我們最重要資產並不是地產,並不是金融,並不是賽馬,而是法治及其精神。若不是有法治,該名女士的言論及指控,不被她稱為「地產霸權」的地產商殺死才怪。有甚麼奇怪,否則,英國竊聽案爆料的人被殺,何以解釋?

  不過,法律近來已被濫用,很少的事情或者是必需的事情都會被人以「司法覆核」來挑戰,而法官考慮該事情的時候只是以法律的觀點為主。其他事情包括影響香港實則事務的一律可以放棄,所以結果往往是出人意表。英國人留下「法律」,本來是香港的守護神,而香港人將之變成為一隻猛獸,現在已經張牙舞爪,我恐防有朝一日,香港會被這隻猛獸吞噬。不過,你又可以說我危言聳聽。

  我只是有一件事不明白,是否以前沒有「司法覆核」? 否則,當英國政府只批核5萬張居英權的時候,怎麼會沒有人提出「司法覆核」? 應該沒有人能夠回答我這個問題,不過,這亦不要緊。就算有居英權的人,現在大部分仍然留在香港。

  外國人不會以「霸權」二字來形容本國的財團,亦不敢以「霸權」來形容外國財團。實則上各國人民希望自己的國家有自己的財閥,才可以在經濟上抵禦其他外來商業侵略者。況且,只有強大、絕對、壟斷才可以稱得上為「霸權」。

  香港有107萬個私人業主,換句話說,最少亦有107萬個私人住宅單位,而每年新樓落成大約只有一萬多個,怎樣算也不足佔總住宅量2%,何來壟斷? 而且地產商亦只是生意人,地產公司大多數是上市公司,保持每年的盈利是為首要目標,做甚麼「地產霸權」,稍為有一些出軌的行為,輕則被人口誅筆伐,重則會有抗議、示威行動,不但地產商要非常小心,連帶僱員亦非常小心,郭子威事件可見一斑,這樣的誠惶誠恐下,說甚麼「地產霸權」,這種「霸權」,不做也罷。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誰人都可以參與「地產霸權」行列,只要購買他們的股票便可以。一個已經移民走了的人,其心態很多人亦曾領會。當香港一發生問題,例如64、沙士、50萬人上街等的時候,港人便不時會接到一些移民外地朋友的慰問,語調親切,表現關心,其實他們心裡說﹕「你仲未死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