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回應奶粉事件,說合情、合理,又不違反基本法,表現一貫好打得女強人作風。大家都心知肚明,她只不過為C.Y.及其他官員,一味死撐,她亦知道若果今次修改法例成功,港人入境第二個國家,甚至包括中國的時候,就會有危險矣。
不少港人到美、加、澳洲等地旅遊及探訪親朋戚友的時候,都會帶一些海味乾貨作手信。在美加等地,當入境時查出有帶違禁品,用最簡單方法,將海味等沒收,海關人員仲會連聲說多謝。就算海關人員的態度不好,他亦沒有理由將帶海味的人扣押,有四日之多。現在仲話要立法,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個月,這是甚麼道理?這不是嚴刑峻法,又是甚麼?
以後,當香港人到外地旅遊的時候,多帶一些不准入境的物品,那些國家可以用互惠,或者互仇條例,判帶貨的人坐監,做成香港與全世界國家為敵,慘過北韓。
今次完全是官員們反應過快,民粹作祟,有傳媒大讚,其實是將C.Y.迫入死角,迫他犯錯,如今大錯鑄成,要解決事件首自要解決受害人,若果我是C.Y.,我會身先士卒,到受害人住處賠罪,就算受多少冷嘲熱諷亦不怕,總之,要得到受害人原諒,當然亦要以私人名義賠償受害人損失,這證明國法要守,但做成旅客不便則C.Y.自己賠償。希望可能挽回多少分數,但若果對方不原諒,亦沒有辦法,就算不獲受害人原諒,自己盡了力便可以,市民亦會原諒。
不過,原諒是不會解決問題,最快速做法就是每人限帶兩罐奶粉出境,超過此限每罐要繳付100元,上限10罐,多則充公。白紙黑字,亦不需要坐監,亦沒有大額罰款,況且,其他國家亦有充公這一回事,所以亦不怕他們報復。
這不過是解決大原則,假定有一對外國夫婦,他們入境的時候已經帶了10罐奶粉,作為他的小朋友在香港及國內旅遊之用,但是沒有申報,現行法例亦不需要申報,離境的時候尚8罐奶粉,是否要付600元稅項?若果說他是外國人不需要,國內就要付,實行如此歧視的法例,始終會同樣地受別的國家歧視。點解我們的領導眼光如此短視,現在已經成為國際新聞,新加坡佬已經笑到趴地,但最奇怪的是那些生產奶粉的國家。他們想我們又沒有對香港禁運,點解香港會實施奶粉出口管制?長此下去,香港的去貨能力必定下降,早一點找另一處地方代替香港,將一級貨運往該處,次貨運到香港。我不是說笑,誰能銷貨,誰便是皇。香港若果自毀前程,就不能怪別人另起爐灶。有如此優勢,如此商機,卻不曉得利用,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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