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歐洲盃中場期間,偶然看一下別人的回應,發覺原來我們經常講投資物業,特首選舉,甚至世界經濟形勢,原來有一些人對租務是不甚認識。如果不識租務,就沒有辦法完成三間樓投資法,因為三間樓投資法之關鍵,其實就是以租養貸。所以,我簡單講一些租約的問題,簡單到用ABC就可以。
甚麼是A? A代表Agreement,或者一份Tenancy Agreement,由業主與租客雙方同意的租約條件,不外乎年期,大多數是兩年,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在住宅方面大多數由業主繳付,商業則由租客繳付,至於地租,此則多數由業主付。
當雙方同意租約內容,用甚麼形式簽訂租約也可以,最主要的是令人明白。所以,若果銀碼大約只有三數仟元的租約,市面上有一些現成的,十數元一份。最主要的是填地址時,不要將樓數攪錯便算好了。
萬多元一個月的租金,租約要比較小心一點,不過用物業代理行的亦可以,大約亦只是三數佰元。但三幾萬以上的租約,我建議在律師樓簽妥。因為往銀行借錢時,他們見到不是一份正式律師樓租約,會特別小心,甚至不肯批核閣下貸款。
用律師簽租約,千祈不要去一些大律師行,因為他們的門檻高,又志不在一份租約收費,而他們在租約內所訂的條文相當辣,若對方又用自己律師,又是大律師行,則各持己見,這份租約可能簽不成。
當閣下用一間細律師行,若果細心審閱他們出街的租約,很明顯有一些蠢蛋條文在內,請不要刪除它,因為對方律師自然會刪除,這亦是對方律師向他們的客戶證明他們是有工作,收費是值得的。
做完A就是B,甚麼是B?就是Bank Consent,這是非常重要,當閣下將物業按給銀行後,銀行就是銀主,一切也要問一問它。出租那麼大件事,一定要問它。否則市值10萬月租的物業,閣下以月租10元租給別人,年期二十年,這便是欺詐,銀行是不會同意。所以租客應該要求銀行的Bank Consent,這份同意書其實是保障租客。沒有這份同意書,銀行可以說它不知情,是可以以交吉的形式收回物業,租客是冇得留低,此點,其實業主租客雙方都要留意,不要心存僥倖,尤其是外資銀行,一發現便會拉人封艇,冇人情講。屆時,租客又會叫業主賠償,冇租金收入之餘,還要付出一筆賠償金。所以,就算有租客不介意沒有Bank Consent,業主應該自己向銀行申請,否則,是有痛腳在租客手裡,他不交租閣下亦耐不得他。
C是政府文件,叫CR109。在簽訂租約後一個月便要將CR109呈上差餉物業估價署,在這步驟做完之後,閣下租樓的程序可以說告一段落。
當然有人會說,你不記得交印花稅,他真的是好市民。現在很多人不交印花稅,他們認為與租客相熟,大家一個「信」字便可以,大不了有問題時再以十倍費用繳付,所以,無謂浪費。
不過,大家不要心存僥倖,沒有印花的租約,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若果租客改動租約內容,自己再打釐印。當有事發生,業主發覺租客繳付的租金比原來議定的少了很多。若果雙方對簿公堂,租客能夠拿出一入已打釐印的租約,業主是很蝕底。就算法官明知租客有蠱惑,他最後都會判租客勝訴。做業主無謂因少失大,做足一切工作亦可能遇上一些不良租客,若果心存僥倖,得嘗惡果則與人無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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