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應該是一條必買必賣合約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新地郭炳江說補地價仲裁是突破,這點我非常同意,但若果不是換了新特首,曾蔭權沒有可能有此突破行動,因為他從來不認為樓價飆升土地供應不足,更加不會為此而在補地價問題上作出任何妥協,所以,若果將突破改為特破,即是特首的破冰,反而對CY為此項工作作出肯定。雖然很多人不服CY,又話他只識扶貧,放棄中產,但一件事還一件事,CY在土地供應上實在做得不錯,亦不容置疑。

  在施政報告的兩個大難題,扶貧易解決,有錢便可以,土地供應就很困難,不過,扶貧亦可以說是睇餸食飯,當香港財政收入減少,首先就要向接受福利的人開刀,其次才會增加稅項,否則,財赤一現,立刻向中產開刀,唔暴動就奇怪矣,所以,CY亦一早預見聲明,不會加稅,無謂惹人誤會。

  土地供應在巧婦難為無米炊的情況下,唯有磨合優化。而「仲裁」正是符合磨合優化兩項大原則,能解決與地產商恆久不能解決的問題,不是磨合,又是甚麼。在商言商,地產商知道政府每次補地價都獅子開大口,一定會找一些合自己心水的測量師為補地價撰寫報告,結果一定偏向地產商的一方,而政府的測量師又何嘗不是,大多數以同區新樓價再加上一個溢價作為補地價的標準,他們又不理會地產商風險,樓盤在建成後可能會出現滯銷,甚至大量貨尾,要減價促銷,就算官員有心在補地價費用上有心放地產商一馬,但他們亦礙於日後會被指官商勾結,而不敢改動,所以,若非特首破冰,絕對不會出現「仲裁」這個方法。

  其實,政府用「仲裁」,即是有損管治威信,不過,當政府願意拋開這個心理包袱,一切就易辦事,地產商知道若果出價太低,到仲裁的時候就會被法官質疑點解會出價咁低,甚至有可能被法官譴責,有此顧慮,地產商出價會相對性提高,反過來說政府亦是一樣,要價太高會被人說儉財,況且,由法官拍板,就唔怕有人話官商勾結。在這個情況下,政府的要價會收斂一些,而地產商的出價又會進取一些,到最後,雙方未必需要仲裁亦可以達成協議。

  「仲裁」,應該是一條必買必賣的合約,當仲裁的價錢訂出之後,政府一定要賣,地產商一定要買,不能夠因為仲裁的金額太高或者太低而取消交易,否則,仲裁變得沒有意思,無論如何,仲裁是突破,抑或是特破,都應該是一個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