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補地價問題之分歧?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四叔的百萬元樓宇不但一語激起千重浪,並且令一般市民了解到香港並非沒有土地,而是香港政府沒有土地。現在不但有地產商擁有大量農地,而各社區之區議會亦好似唐代節度使一樣,各擁地自重,新界大東北不行,九龍東亦說不可以,總之,要起樓可以,但不要在我們所住的範圍,政府弱勢如此,不禁搖頭嘆息。

  以往,人們常說,窮不與富敵,富不與官爭。但時移世易,現在基層民眾力量是最大,政府不但盡量滿足他們,甚至不敢擾其鋒,否則,施政便會行不得也哥哥,反而富貴如地產商,政府尚有力一拚,故此,現今社會應該是政府不敢與基層民眾為敵,與地產商應有力一爭。說話雖然勉強,但亦講出了現在為官之難處。不過,世事就是這樣奇怪,當政府處於下風的時候,反而得到一些同情,對施政亦會有一些幫助。

  關於補地價問題,本來政府稍為鬆手一些,便可以水到渠成,但大家知道一句說話,令政府寸步不讓,試問官員們中誰人負得起「官商勾結」這個責任?當政府開價與地產商還價有很大分歧,亦很難達成協議,我曾經提出類似換地權益書及預收農地稅辦法,但亦只不過將問題延後,並未正式解決雙方分歧,而要解決,一定需要第三者介入,否則,這是一個永遠解決不到難題。

  以往租務管制及現在一些租約,租客有權以市值租金續約,但如何釐訂市值租金?在現在的租約上,大多數會加上一句類似「當雙方在租金上未能達成協議,雙方共同找一個國際認可測量師,以他的估值租金為準,雙方亦以此租金續約」。但租客可能認為租金實在太昂貴,付不起,他亦有權退租,但若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找同一個國際認可測量師,而分別找獨立測量師,而該兩位測量師又未能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唯有以政府土地審裁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我相信現在政府與地產商在補地價問題上亦各出奇謀,各自僱用測量師,亦各有理據,不過,又未能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當然不可以以土地審裁處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因為,地產商會認為土地審裁處的會偏幫政府。這樣唯有求助法庭,以法官判決為最終目的。當然,敗訴的一方又可以攪上訴,又可以申請司法覆核,不過,若果沒有法援,任何人都不會與政府打官司。

  若果地產商根本不申請補地價,政府一樣無奈,一樣缺地。現在沒有土地是因為地產商與政府在補地價問題上未能達成協議,但是若果地產商擁地自重,不申請補地價,這樣並不是協商不果,而是囤積居奇,怎樣解決又是另外一個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