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不可以共存共行?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3月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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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樓盤售樓新例推行,銷售情況慘絕人寰,地產商雖然沒有什麼表示,但不少評論員覺得政府做法矯枉過正,其中一項就是為什麼新樓盤只得實用面積,沒有建築面積,其實可以任由地產商在售樓書刊登建築面積,與實用面積共存共行,使購買者可以參考,就算去街市買餸有時都會見到每千克多少錢,每磅又多少錢,政府應該考慮放寛,況且,只要實用面積符合地積比率便可以。
其實一個新樓盤能夠起多少面積一向是有明文規定,簡單的說,地積比率x地盤面積就是可建樓面面積,少建可以,多建不能,甚至現在有很多土地列明最低建築面積,少於該數字亦不行,本來,大家一起遵守,什麼問題也沒有,但地產商唔知幾時,又唔知邊一個地產商開始,以唧牙膏方法賣樓,一個有三千個單位地盤,首次只推出三十個單位,當然是超額幾十倍認購,當中列明的面積又是建築面積,雖然在土地拍賣的時候,大家都可以知道該地盤的可建樓面面積是多少,平均每平方呎成本又是多少,但是地產商賣樓時用建築面積,兩者風馬牛不相及,根本無從核對,市民只是知道地產商在賣樓時的建築面積售價,比土地成本呎價再加上建築成本呎價,實在高出不多,心想地產商相當克己,誰不知,建築面積只是實用面積六、七成,原來,地產商的利潤亦頗為深厚。
但在過去,我又未聽到過地產商為此而被罰,當然,地產商賣樓時用建築面積,但呈報上政府用以核實是否符合地積比率的時候便會用實用面積,點會犯例,所以政府現在要地產商賣樓時用實用面積,並且除非是大型地盤,否則,便要一次過將所有單位推出發售,市民亦可以清楚了解地產商在賣樓時有沒有超出已批核地積比率,傳媒當然會起監察作用,以後,每一個地盤的資料大家都可以清清楚楚,買得放心,是政府矯正過往陋習,並不是矯枉過正。
若果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共存共行,最後,經物業代理講解下,又會返璞歸真,實用面積變成虛構,建築面積才是真實,至於點解街市可以千克與磅能夠共存共行,就是大家都知道每千克等如多少磅,又或者每磅等如多少千克,大家用磅、用千克,甚至用斤都只不過是因應不同商品而用不同度量衡,但是各種重量單位是可以互相轉換,是不會加多減少,但是,閣下又知不知道每平方呎實用面積等如多少建築面積,又或者,每平方呎建築面積是多少實用面積,如果有一個固定比率,實用面積與建築面積又何需共存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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