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閣下不是頭文字D那一類人,就不要玩飄移,單靠一個手制控制在高速行駛中跑車轉彎,玩的人當然覺得好玩,但外行人就心驚膽跳,試也不敢試。
有甚麼比玩飄移更刺激?以地產行業來說,就是公司股東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就算你是地產行業以內的人,資深投資者,這種事可免則免,否則,賺到錢都不夠買驚風散。如果你不是內行人,更加免問,因為講比你知你都不會明白。
政府推出BSD,有人說那些由有限公司持有物業立刻有價,又或者,是那些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有價。有報章大肆報導,說地產商破解政府的BSD,政府又中了一次暗箭,相當悽慘。
其實,公司轉讓的問題一籮籮,花費又多,所以過往一般都不會為了那區區的4.25%印花稅,而用公司轉讓形式買賣樓宇,只是在賣樓的一方在出售物業時,有龐大利潤,為免卻利得稅,而堅持要買樓的一方用公司交易。換句話說,買方有可能替賣方繳付利得稅,你說,危不危險?
今時不同往日,那些不願意用私人名字買樓的人,可以買那些以有限公司擁有的物業,以公司股市轉讓形式便可避過15%印花稅。換句話說,今次是買家要求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交易,主動權在賣家手中,這樣便危險。
一般來說,不是一般來說,是買家一定要派律師與會計師向交易的有限公司做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在過往,因為是買方要求,所以賣家都會非常合作。因為他們知道,D.D.不過關,買家會取消交易。現在是買家要求,賣家一般在做D.D.的時候,都會敷衍了事,要答不答,愛理不理。若果買家為了慳15%印花稅而接受,分分鐘「踏氹」也不知道。
若果以公司股東轉讓形式交易,一定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遲則有變。因為,時間一耐,樓價可能向上攀升,亦可能向下跌,上升則賣方有機會不賣,下跌則買家會不買。只要雙方有心,無論誰不買誰不賣,都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銀行是不會向以公司股東轉讓的物業買賣提供按揭貸款。換句話說,買方一定要準備全數買樓的款項,這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就算完成交易,銀行家亦未必可以估足價,因為買賣沒有透過正式交易,沒有一個正式成交價,測量師若果以該物業上一次成交價作為估價基礎,可能與真正的成交價相距甚遠。若果買家是千方百計籌得全數,待成交後再出銀行做按揭,分分鐘會失預算。而沒有銀行在按揭上把關,分分鐘以超高價買了物業亦未可料,但這些都是可見的危機。
有一些有限公司不但擁有該物業,並有一些負債,一般來說,雙方會計師在成交前會清楚對數,公司有任何應付未付賬,應由賣方退回給買方。反之,有應收未收應,則由買方代收,收妥作實後才退回給賣方。若銀碼不大,雙方可協議以其他方法解決,小事一件。
買方律師會建議買家要求賣家簽署一封為期1至3年擔當書,擔保一些未被發現的債項,無論年期多久,一定會有一個完結時限。很多時,當擔保完結後,一些被隱瞞債項便出現,如何是好?
這還未算,持有物業的有限公司以往簽署一些擔保,簽下一些擔保書,這些擔保書可能沒有失效日期,十年後有一日,有一個受害團體出示擔保書,要求賠償,驚未?
這還未算,當雙方買賣完成,突然間出現一位人士,手執一份Trustee,信託書,證明該物業並不是屬於該有限公司,而它只不過是信託人,如何是好?
本來這些事,應該做D.D時已經處理好,但現在買家要求,一切可能從簡,很容易發生危險,不得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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