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否幫助子女置業?

湯文亮
2011年7月26日

  較早前我在另一篇文章,輕描淡寫式提出父母應幫助子女置業,在網上反應並不是不一,而是一面倒認為「不應該」,這使我有些迷茫,究竟是否現今社會在轉變,而我已經脫離了現實生活而不自知? 為了找出答案,於是我打了幾個電話給我的銀行朋友,不過,答案亦是我意料之中,所以我認為有必要寫一篇文章來剖白一些我的見解。

  銀行朋友說,在政府收緊按揭法例以前,每一間銀行分行每月均有拾多單按揭生意,是由業主加按他們的物業,協助他們的子女置業。通常,父母擁有的物業大約有800至1,000呎,廿年樓齡,屋苑物業,市值大約800至1,000萬。按揭欠款餘數在200萬元內,要加按,300萬至400萬元貸款應該問題不大。不過,通常只是要加按100萬以下,再加上子女們的積蓄,購買一個400萬元單位,付3成首期。以後,慢慢分期付款,可以說是一個好結局。

  網上的朋友不同意亦有他們的觀點,他們認為我鼓勵一個50至60歲的老人家協助他們的子女置業,萬一不慎,投資錯誤,變成老無所依。我相信他們有所誤解,首先,現今社會,50至60歲並不是一個老人家,其工作能力正常巔峰的時期,勞動力則例外;其次並不是將全部資產借出協助子女置業,只不過是大約10%至20%,萬一市況有波動,雖有影響但亦可應付得了。

  為人父母者的心情只有為人父母者才能領會,魯迅先生說﹕「橫眉冷眼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大概可以說明。現今社會,不少父母為子女們找學校,找補習老師,學習課外技能,已經編排得密密麻麻,忙過不停,但是沒有半句怨言,只要子女們稍有表現,已經 爭走相告,擊掌稱慶。

  不過,父母為子女們付出的,他日亦不要望有相稱回報,「可曾見過門簷滴水,向後倒流」,這是家父對我說的,他只要我教育下一代,這是我的責任,所以,我應為協助子女們置業,亦沒有甚麼大不了。不過,現今潮流不同,我亦應好好認識新世界。

  話分兩頭,銀行的朋友向我補充說,在過去數年,的確是有不少父母協助子女置業,但從2009年開始,置業不久的子女,見物業升值不少,便毅然將物業出售,所得資金又不還予父母,他們的理由是樓市將會稍後回落,此時他們亦會回購。況且,他們將物業售後租回,生活方面一切也沒有改變,只是手上多了一大筆現金,包括自己的儲蓄,售樓的利潤,父母的老本。

  由於他們是「售後租回」,父母根本不知道他們已將樓宇出售,但是樓價不如他們想像般下跌,而出售自住樓宇後,消費更疏爽,又要付租金,不知不覺蠶食手上金錢。

  租約到期,業主要收回物自住,迫不得已再覓新居,此時,父母才知道已將物業出售,但在過去兩年,資金已用去不少,銀行收緊按揭,再置業亦不容易,老父亦無能為力。

  當年青人計算一下手上的金錢,才發覺手上沒有多餘的金錢,售樓所賺的利潤及以往的儲蓄,甚至老父所借的,早已煙消雲散。雖然在賬面上沒有虧本,與未置業前相比,亦沒有甚麼改變,但始終掌握不了置業機會,正是「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亦辜負了老父的苦心。再借,就不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