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在澳門生活,課餘的時候跟傅老榕三奶與我阿嫲嫲學習管理、賭技,一日,兩位問我們幾個小朋友一條問題,甚麼人是最叻。
我們幾個學藝未精,不過拍馬屁功夫也不錯,大家齊聲說「傅老榕」,三奶當然笑到花枝招展,不過,又立刻變面,大聲說「錯」,我們見拍馬屁不成,只得反問,甚麼人是最叻,就聽聽兩個江湖女人說「叻人」。
我阿嫲說:第三類是鋒芒畢露,這種人雖然氣宇軒昂,但不知不覺使他的對手有戒備,要完成一個任務反而是事倍功半,正如賭場荷官,太過威猛,殺氣太大,反而他的賭檯注碼很少,而一些相貌普通荷官,他的賭檯注碼反而大得多,抽水亦多,賭場收入亦多。
我阿嫲繼續說,第二類人是光明磊落,即是呃鬼唔食豆腐,講起光明磊落,我還欠木鐸兄半個道歉,木鐸在林奮強入行政局前寫了一篇「林奮強欠磊落」,我說木鐸兄不對,林先生要賣樓養阿媽,你都話佢欠磊落,誰知道林鐸一氣之下封筆,其實我相信是木鐸老闆受了壓力,要木鐸封筆,不過網友怪罪於我,或者這就是「白狗偷食,黑狗當災」,若不是如此,我不知道怎樣解釋木鐸封筆。
任何人用阿媽做擋箭牌,大家都無話可說,例如有客戶約我食飯,我說,唔好意思,我約了阿媽,客戶亦不會勉強,所以林奮強說會賣樓仍阿媽生活費,其他人能夠說甚麼,中國人「孝順」這兩個字是掂不得,木鐸兄可能知道個中情況,所以他說林奮強欠磊落,我不同意,就算是今日,我仍然是不同意,我認為林奮強欠光明,所以,我只欠木鐸半個道歉。
甚麼是磊落?就是快手快腳,快刀斬亂麻形式解決事情,就算殺人,那個殺手可能亦會被別人評核為手法磊落。不過,今次見林奮強解決賣樓風波,愈講愈多錯,真的不能說,他處事磊落,若果是磊落,我會說,賣樓便賣樓,有甚麼大不了,我是以炒樓維生,不賣樓,如何生存,若果說我以權謀私,請拿出證據來,法律上說未判罪的人是沒有罪。誰知,鬼拍後尾枕,林在行政會咪前自爆甚麼加佣等,令人摸不著頭腦,或者會演變成ICAC專案,林的表現,一點也不磊落,若果林奮強面對如此境況,三下五落二,三幾度散手便可解決,這樣林奮強才是手法磊落,是不是光明容後分解。
壹週刊爆料,說林的母親亦是大富之人,何需賣樓養母,同時搵出他們數傑一直炒賣中下價樓,這些被喻為是民生樓宇,一般有江湖氣概炒家是不屑為之,做那些買賣形同雞鳴狗盜,就這點,一定說不上是光明磊落。現在,事件中買賣合約的必賣必買部份若果是林要求加入,他以權謀私的嫌疑就大了。反之,若果是買家要求,這是一般買家保障自己的做法,實不為奇。
政府可能給「黃金五十」欺騙,否則,政府應該早早收到類似壹週刊的資料,而在入行會前,林必需接受類似盡職審查的人格檢閱,政府是沒有可能不知道,若果知道這些事情,沒有可能邀請林入立法會,有時,好時亦未必好事,麥齊光,林奮強事件,當事人必需自問沒有一些違規事件,若果因為這些事而有牢獄之災就不好啦。
傅老榕三奶繼續說,第一類「沉…」,有客到,三奶立即起身去招呼,臨行吩咐廚房煮幾味給我們這一班細路,連光明磊落都只是第二,究竟第一類是甚麼?我知道再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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