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投資者的社會企業責任

湯文亮
2012年9月5日


  今年初,有一位朋友請食飯,大家講講社會企業責任,當晚,田北辰與陳茂波亦在座,田二少有G-2000,當然講關於對待員工態度,不礙乎人工高一些,福利好一些。而陳茂波當時仍然是由會計界選出的立法會議員,當然說做議員是他個人的社會企業責任。

  輪到我,介紹人說我是物業投資者,理論上我在樓市上上落落中討生活,不被別人說是寄生蟲已經偷笑,還說甚麼社會企業責任。

  我問在座各位,2003年、2004年這段時間,他們有沒有買入物業,又或者他們有沒有賣出物業。很奇怪,沒有人說有,因為當時地產市道實在太壞,各人都不敢投資地產,有一部份人甚至將手上的物業低價沽出,在今日來說,當時他們的做法是相當不理智。但在當時,人心惶惶,恐懼戰勝了一切,賣樓變成最理智選擇。

  他們問我,湯先生,閣下又如何?當時,我真的不想回答,因為我知道我的做法與他們不同,我於是說,在2003至04年時間,銀行有無數銀主盤,剛巧我們投資在國內的錢回籠,於是,公司決定,在能力範圍內,儘量購入那些被銀行收回的物業,幫助銀行清理帳項,使物業不會跌得過賤,我們的做法,並不是很多人認同。但若果由物業無止境下跌,本來那些有正當職業,能夠渡過難關的人亦會受牽連。

  我發覺自己講大咗,當晚位位都是社會知名人仕,於是收口,有人立刻接受,你個人可以扭轉乾坤,我答:當然不可以,我只是盡社會企業責任。

  最近我寫了幾篇文章「投資物業應了解逢三退一」與及「投資物業不宜勇往直前」,並且身體力行,賣走了一些物業。其實公司財政健全,毋需出售那些物業。有前輩問我,是否不看好後市。老實說,我在物業市場超過三十年,見盡升升跌跌,到現時為止,沒有大跌可能,但若果每一個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都惜貨,樓價將會乾升,當時移世易,下跌之勢就很難抵擋。可以說,今天我出售一些物業,賺了一些錢,又盡了社會企業責任,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