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手上物業的哲學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3月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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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讀回應,知道有網友手持幾個物業,負債率不高,大約是五成,其實現在這個數字亦不低,收租與供款相若,沒有財務壓力,但是自己給自己壓力,究竟是否應該賣走一些物業,若果賣走,樓價再升,損失一定不菲,但如果不賣走,倘若樓價下跌兩,三成的時候,便會出現才政壓力,什至被銀行強迫要賣物業,以便將按揭比例降至一個安全水平,現在正是進退兩難,變成有錢有物業亦不䦕心,問我如何處理。
我不敢教人買賣物業,只不過將我的意見說出來,每一年,我會一個人離開香港三幾日,在這幾日,我可能不會離開酒店,只是一個人沉思,今年我應該賣走那一些物業,以那些價錢賣走那些物業,與及,樓價在該年度下跌兩成,對公司的財政有沒有影響,這個習慣是我讀書的時候得來,那時候在澳門粵華,一間天主教學校,每年三月,學校會給予天主教學生幾日假期,大家離開家裡,不用上學,以最簡單住宿,飲食,到離島生活幾日,不是思己過,而是思考在未來怎樣可以做得更好,有什麼生活習慣必需做,亦有什麼應該放棄,例如,學鋼琴沒有寸進,倒不如放棄轉學結他,對網球天份不高,不如打羽毛球,後來,到做生意的時候,見自己在金融投資方面未能掌握其精髓,不如腳踏實地,買樓收租算了。
講真的是很容易,做就艱難得多,當要賣樓的時候,究竟要賣那一些,若果說我如何決定,的確是會很複雜,不如以那位網友來說,假定他有五個物業,五成借貸,收支平衡,根本沒有必要賣樓,但如果不賣樓,他日有一些更優質,價錢更吸引的物業,只得望門輕嘆,倘若他日樓價下跌,被銀行要求賣走一些物業的時候,被賣走的物業一定是最優質,只有優質物業才最容易賣走,若果在市道暢旺的時候,賣走了一些非核心物業,他日,別人放棄他們的優質物業的時候,閣下可能會是買家。
賣走手上物業的時候,策略又應該如何?首先,不要賣走那些要付賣家印花稅SSD的物業,因為點解無端端要付那些額外稅款,亦不應該賣走可能要繳付利得稅的物業,其實,繳稅還是其次,因為那些物業還未夠時間將它們的價值呈現出來,就算有錢賺亦賺得不足夠,何況還要俾稅,對於那些經常空置,換租客,什至租客不肯交租的物業,應該考慮要賣走,除減少損失外,亦無需要為那些物業煩惱,賣給有緣人仕好了,如果沒有上述的狀況,業主亦不需要自尋煩惱,心安理得收租算了,或者會有一日,有人會出高價購買,這樣,就一動不如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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