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資產還是商品 鍾維傑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二○○○年七月 從技術角度看,物業既是資產又是商品。如股票資產一樣,它有一定程度的市場價格,可升可跌,又代表有權收租(收息)的可能。與股票不同。它同時有商品的[可用]性,如用來居住或作辦公室。相信對一般人而言,尤以置業人士,物業同是擁有這兩種性質是投資優點之一。 不過,物業市場的參與者如何分配這兩種性質的輕重,將對該市場的發展及價格的走勢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簡單而言,一個視物業如資產多於商品的市場,與一個持相反傾向的市場不同。以下是粗略的推論。 視為資產,參與者的行為與股票市場投資機者相若,即愈高愈受追捧,愈低愈無人問津,直至市場轉向為止。因此,經濟學說上的一般供求與價格定律,即價高少人 買價低可賣出多些,顯得用不。正如近年樓價雖已調低,且負擔指數也較前輕鬆,供應並非不足,但市場整體的反應還是低沉。 視為商品,參與者的行為可能與購買商品相若,如平日吃一個橙,特廉那天可能買兩個,高價那天可能買較廉宜的水果代替等。然而,不是愈價低便愈多銷路,到某銷量後再減價,也不會提高售出量,因[上倉]也有個限量。 從以上的分析,或許可作下列一些推測: 一、 本港普遍還是傾向視物業為資產多於商品。雖這猜測的現象部分也受經濟的衰弱及市場信心的影響。 二、 但視為商品的傾向較以往增長,如現在少置業人士是由細屋搬大屋(廉宜便多買幾方呎樓面),希望改善居住素質,並非只為望升值。相信也有更多人傾向這看法,但由於經濟環境及樓價是大手筆而未能有行動。 三、 不一定在港置業,選擇可以很廣,如有些負擔不來香港的物業,固然被內地的樓盤吸引,一些回流人士即已有居所在外國,也不急於在港購買居住地方。前者包括部分認為發展中經濟(城市)較有升值潛力的投資者(即視為資產),後者也包括認為外國樓房較為資[好住抵住]的人(即視為商品)。 四、 租金回報佔較重地位。以往差不多無有看重這環節,現在開始有投資諮問這方面的資料,包括一些物業基金。整體而言,住宅的租金回報大致為百分之四左右,名義上看並不算吸引。 希望以上觀點有參考作用,粗略而言,視為資產的市場多較[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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