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機」 發 展
鍾維傑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5年07月28日
近日從美國紐約時報閱讀到一篇有關政府行使公眾利益而徵收私人物業及地段之文章,而作者之傾向是認為倘若為建公共事項如天橋、馬路等還可,但若只為有更多更好或宏偉之私人項目等則不苟同,且亦舉了美國砵蘭市(Portland)為例。據文章所述,該市於七八十年代在一些市中心地帶徵收了不少私人物業建設新穎之摩天商業大廈等,因而趕走了不少中小型商舖及居民離城,令這等地帶入夜後變得水靜河飛,而近年更須想盡辦法吸引這些中小商舖和居民回流,希望藉此增加「生氣」。
這文章令筆者想起讀書時之城規學科,有一次教授們要求我們攝影一些我們認為是本港有代表性之建設,大部份同學取景一些當時最先進新穎之甲級寫字樓大廈等,包括中環區的,而教授們則說雖不難理解,但對(差不多)沒有同學獵影一些不見經傳然而甚有本地文化特色之街景表示失望,且藉機會教導我們注意規劃設計須有「人類呎碼」(humanscale)之考慮,而這又影響物業組群之有機性(OrganicDevelopment)發展。
說了這麼多,主要是提及城市尤以規劃發展大多有兩種方向,一是傾向建設宏大項目且由政策主導,另一則傾向「有機」(Organic)發展且較由市場引領。雖兩者都須要有一定城市規劃原則和藍圖,否則一些公共目標如有條理之運作便難以實現。無論如何,以筆者及一些同行之經驗計,不少發展中之城市常有意無意地傾向喜歡興建龐大建築組群項目,或許和可快速地建立地標等有關,這無可厚非,只要注意到一些外地之(不那麼成功)例子及其有機性方面便可。部份推論如下:
(一) 大不一定「無當」=關鍵在於有否市場需求,價格(使用成本)是否合理,以及建築設計是否附合需求和可否發揮其潛能。相反地說,若這些條件不存在,則該等項目多變成大而無當。再者,外地城市之建築群容量,甚至其標緻的設計許多時未必全符合一些發展中城市的需要。參考無礙,照抄則可引發問題。
(二) 大小可共存=現今之城市規劃概念著重人文文化環節,且不一定視大型項目必沒有細小環節,反之許多時設計上會容納一些規模不大但較有趣味之內容。舉例說,上海之新天地項目規模不細,但設計上像花了不少心思去營造「小區」氣氛,以緩和或對比其大型之硬感。
(三) 建築設計不單是幾何立體之計算,好的設計包涵了「神緒」之考慮=不少發展中城市的樓宇只是將一些外國設計外型抄過來,沒有考慮這設計概念可能只對該外地情況有意義或適用,搬到發展中之城市未必有俾益,即有其外型但欠缺其神緒,如甚麼歐陸式樣貌的確存在,但感覺上則仍離千萬丈。
整體而言,筆者並不介意大型項目,只要經濟有效益,以致設計規劃配合該城市人文文化特質來達到有機有生氣便可。
鍾維傑、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