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產 開 發 之 陷 阱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4年03月25日
房地產開發相比只投資「現樓」多了創造價值(valuecreation)之機會,除亦可享受市場普遍升值之好處。這裡「創造價值」是指由原本只得片土地變成有樓宇落成,或舊房變新房,或低值用途變高值用途,甚至沒作為變得有作為等。成功時房地產開發商可兩面賺,即賺創造值和升值,但失敗時亦可兩頭縮,創造值與市值同時皆下調。因此,不要只認為開發商賺錢容易,背有之風險可以很大,每千名入行者隨著時間過去只剩數名或更少的成功表表者。
一些開發陷阱如下:
甲)行政政策之改變=影響房地產之政策頗多,直接的如土地供應策略,城市規劃用途設計,人口政策,財經措施等,間接的如長期教育策略,甚至文化事項等,但關鍵並非在於政策之改動,因這不可能兼時有需要,而是政策背後的原則和穩定性。大部份投資者喜愛較有較穩定之市場,政策一流最好,較差但穩定仍可預計風險,五時花六時變則最令投資者卻步,因風險大增,上述以較新興市場尤甚,部份更可追溯到前期已批之項目。
乙)「拿地」之制度=這不只涉及土地用途,規劃,使用權,或批准設計程序等,而是市場是否有一套較有效率之土地供應和買賣機制,主要是要降低經濟學所說的「交易費」,包括有形無形的。交易費越低,越多參與人士,土地越有價,相反則令不少投資者對該市場產生疑問。
丙)財經風險=本港之開發商一般算很「疊水」(資金充裕),但許多別的市場裡之開發商並不那麼充裕,須靠借貸才可開新項目,甚至資金和借貸調動上須有嚴緊協調才有利可圖。這資金充足與否問題不單出現在新興市場,成熟如北美洲的亦時有所聞。這亦即是說,倘若財經策略有較大變動時,不少開發商可感受到資金流程上之壓力,最弱勢者也許倒閉(雖未必是壞事)。
丁)建造過程裡各種批准/批文/費用之風險=這裡涉及大大小小的文件,手續,証書等,本屬無可厚非,不可能全無建築上之監管,但部份市場存在過百批准程序,則感有礙效率,沒效益的只會增加交易費用。
戊)建築過程裡監管不力甚至被騙=監管不來多導致質量差影響聲譽兼收入,被騙則連支出也失控。當然,一些「可接/忍受」之偷工減料時有發生亦像避不了,甚至預計建造費用時也會包容一些盜取(pilferage)及浪費(wastage),然而,一個「好」的項目/工程經理(projectmanager)可確保整體質量大致在合理成本及時間內完工,將不必要洗費減少。這裡不包括開發商和承建商有串通賺買家錢之情況。
房地產開發說容易不易,但也非難明,所須的是熱誠,以及監管緊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