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沒有銷售稅
鍾維傑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06年7月27日
近日與舊同學聚會,話題之一自然涉及銷售稅,席中有贊成者(是會計師),亦有反對者(似居多些)。筆者並非稅務專家,且近期已有不少人士評論過,除曾在這欄談及過「稅收與樓價」外(可於以下網頁參閱:http://www.real-estate-tech.com/big5articles/hkej047.htm),不打算再作評語,只欲與讀者分享當年在加拿大工作時剛遇上銷售稅之推行,及其對日常營商運作之經歷。以下是最好沒有銷售稅的原因,望對讀者有用:
(一)可以甚擾民=銷售稅意味每客戶須花時間精神代政府收稅,兼計算收入當中那些是應繳之部份,對大公司而言還可以,因其營業額巨大,可聘請專人負責計算,但對小商戶而言,則省下來之淨額多不足以聘請專人或顧問代勞,變相加重了中小型企業之負擔。
(二)可以甚嬌枉過正=當年加拿大允許不少項目或商品免交銷售稅,必需之食物食品便是其中之一。舉例說,在速食店吃漢堡包是免稅的,因這視為必需食物,若買包之餘加上汽水,該杯汽水亦可得免稅,因吃包可會口乾,汽水或另些飲品便成了必需食物,即包與汽水一齊購買時均可免稅。但若只買汽水,或一前一後買包買汽水,這時的汽水便須繳付銷售稅,因被視為「奢侈」或供「享受」之食物。從原則角度看沒有錯,但從務實角度看則加繁兼加煩,相信部份人為不交稅而多買個包,或與友人有了默契後一齊購買飲品食物。
(三)過了一會便會習慣=初期的確可影響消費,但一段時間後便不知不覺地接受甚至忘記了,不是沒相關或沒有多花費,只是變得麻木兼沒有奈何。當年加拿大政府建議推行銷售稅時,社會亦會議論紛紛,但一旦過了議會,就算覺得是錯誤也很難走回頭,一來政府架構增加了一批人士,二來商戶也為這措施增加了計算系統等。
(四)稅項不一定可轉介消費者=這視乎經濟好壞而言,經濟好時,可全數轉給消費者,不好時,商戶須「吞下」部份或全部,因此是否即時令各樣商品服務價格上升有相確餘地。然而,無論是全數轉給消費者,或商戶自行負責部份(即變相減價),都意味私人收入(財富)少了。至於商戶如何「吞下」銷售稅則很簡單,本來十元加幣銷售額須另加七毫錢作稅收(加拿大當年是百分之七的銷售稅),商戶不收該七毫而以十元正數出售商品或服務,而商戶則實收約九元四角左右並給約六角政府作銷售稅。
(五)入息稅或公司營利稅未必真的可長期調低=起碼加拿大當年沒有這樣做,現在亦像沒有,其他地區如美國亦沒有因為有銷售稅而減另些稅率,即就算這些另類稅率下調亦和多和銷售稅無關。
至於銷售稅是否可擴闊稅基,又或穩定政府收入,筆者沒有深究,但有閱讀一些分析,當中以南華早報之JakeVanDerKamp較有說服力,簡單說就是稅基其實不太窄,如家庭擁有物業即須交差餉地稅等,煙酒賽馬(皆有稅)亦不分階層。再者,零售消費等其實也跟經濟活動好壞走,亦即銷售稅也會波動,並不如想像中穩定。此外,施永青先生於其中原網站發表之文章猜想銷售稅因由亦甚有趣味。
總括而言,最好不設銷售稅,但若真要實行,應以盡量簡化為準則,如稅率低(三個巴仙?),不設林林總總免稅事項,也不給予稅額對扣(GSTOffset),遊客亦交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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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聯絡:鍾維傑,香港大學建造理學士,香港大學建造學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房地產碩士,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美國工程造價師學會會員,加拿大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設施管理學會會員,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英國皇家特許項目管理測量師,香港註冊測量師,香港註冊房地產中介人,資深專業設施管理人員,加拿大註冊測量師,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會員,電郵stephenchung@real-estate-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