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的房子不要賣?
鍾維傑
卓凌地產分析有限公司行政總裁
2013年12月20日
有評論說自己用來住的房子不要賣掉,因賣了未必能買得相同的房子回來,一旦市價上揚就更困難,且租樓會隨時被業主收回不再續約。
上述不無道理,筆者亦相信擁有一房子對大部份家庭長期而言是一個不俗的投資選擇。然而,這並不是甚麼金科玉律,除個人因素外,也得視乎何時買,買了多少,是甚麼房子,借貸又多少等,處理不善可 帶來惡果和煩惱。再者,某些市況下連賣出自住的房子也有大“着數",如九七至零三期間,難捉到機會是另話。
此外,為甚麼硬要將自己居住需要之房子和自己有買樓投資需要之房子混為一談?不能租住自己居住的而同時出租自己擁有的給别人嗎?
兩者需要吻合當然最好不過,但許多時候並没有這樣理想,更常見的是居住需要和投資房產需要不相秤,如居住要三房但只够資本買一房單位等。有些情況是需要或用得着這個分開安排的,例如:
1) 年輕人欲在香港上車但不能 = 可考慮往較平宜但有潛力之市場購買房子,背後慨念是日後有機會以貨換貨,尤其當平宜市場上升變得不平宜時,就算這個情況未及出現,起碼有一房子是閣下的,就有選擇。再者,這房子可有租金收入來幫補開支。
2) 有人擁有貴價豪宅但自己用不着 = 長遠數字顯示豪宅價格升幅比其他的優勝,且租金收入亦可觀,若一切均等,不要胡亂賣出。倘若用不着,單是出租之收入已足够應付一個悠閒生活的開支。
3) 因工作須往外地居住一段時期的 = 不必搬到哪裡買哪裡,又或不住哪裡就賣哪裡,除非碰巧搬出的地方剛好是其樓市高峯,遷往之地區又剛處於谷底,但這狀況可遇不可求,出租原居地房子也屬正常。
没必要把自己的居住需要常與房產投資需要劃成同一問題。
作者/聯絡:鍾維傑,香港大學建造理學士,香港大學建造學士,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房地產碩士,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測量師學會會員,美國工程造價師學會會員,加拿大測量師學會會員,香港設施管理學會會員,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英國皇家特許項目管理測量師,香港註冊測量師,香港註冊房地產中介人,資深專業設施管理人員,加拿大註冊測量師,美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協會會員,電郵stephenchung@real-estate-tech.com。